g0652 被合唱團拒於門外的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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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他家面對的就是黑人的貧民窟,每天晚上,他都聽到從那裡面傳來發洩情緒的深沉而又宏亮的歌聲,引起他的共鳴……。

  聖誕節快到了,一位少年面臨抉擇——父親要他在一部自行車和一支吉他間挑一樣做聖誕禮物,結果他挑選了吉他。這讓父親很高興,不只因為吉他的價錢只有自行車的四分之一,更因為他發現兒子已懂得把個人興趣置於世俗價值之上。

  從小就喜歡哼哼唱唱的他,纏著舅舅和叔叔教他彈吉他,從此開始自彈自唱的快樂生活。他住在黑白雜處的美國南方,除了在學校和教堂唱歌外,他更喜歡聽電台節目,節目有專門放給白人聽的白人音樂和專門放給黑人聽的黑人音樂,彼此涇渭分明,但他卻兼容並蓄,甚至更喜歡黑人音樂,雖然他是個白人。

  在上高中後,喜歡唱歌的他興沖沖地想加入學校的合唱團,但資深團員在聽他高歌一曲後,卻諷刺地說他的聲音不適合參加合唱團。受到打擊的他變得憤世嫉俗,在生活、打扮、音樂方面都開始反傳統。當時他家面對的就是黑人的貧民窟,每天晚上,他都聽到從那裡面傳來發洩情緒的深沉而又宏亮的歌聲,引起他的共鳴。於是他認真吸收其中的元素,慢慢形成自己的風格。

  這個被合唱團拒於門外的高中生叫做艾維斯‧普理斯萊,也就是後來被暱稱為「貓王」的世界搖滾樂之王,共發行過七七張唱片和一○一支單曲,全球總發行量超過十億張;另外還舉辦過一千多場演唱會。當年嘲笑他「不會唱歌」的那些人,大概要為自己的「狗眼看人低」羞愧得無地自容。

  普里斯萊的成功有一大部分來自他是個「唱黑人音樂的白人」,而且唱得如此感人,有人因此說他對消除種族偏見所做的貢獻要比很多政治人物都要來得大。他在舞台上的「抖腿」動作也讓很多觀眾癡迷,但據說那是他十九歲時第一次公開上台演出時,因為太過緊張而雙腿不停抖動所致(當然也有一些掩飾性動作),想不到卻大受歡迎,結果以後就如法炮製,而成為他的「註冊商標」。

  「貓王」的故事再度告訴我們,沒有什麼是一成不變的,只有在不斷的接納和嘗試中,我們才會發現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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