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聽了他的辯解,覺得很有道理, 於是判他無罪,並好奇問他從哪裡獲得這種法律見解……。
在美國印第安那州,一個十六歲的青年用一艘平底船運送田裡收成的農作物,沿著俄亥俄河做生意。某天,有人要他用船將他們送到停在河中央的輪船上,結果得到豐厚的報酬,於是他也開始做起了渡船的生意。
但不久,他卻被扭送到法院去,因為他搶了別人的生意,一些得到肯塔基州政府特許經營渡船生意的船家說他侵犯了他們的經營權。法官也覺得有理,而準備判他必須繳交罰款時,青年卻辯解說對方根據的是肯塔基州的法律,但他是從印第安納州的河邊將客人送到河中心,並沒有進入肯塔基州,所以控告不成立。
法官在研究後,了解情況確實是如此,於是判他無罪,並好奇問他從哪裡獲得這種法律見解。在曉得他不僅沒有研習過法律,而且因為家貧只受過一年多的非正規教育、主要靠自學後,覺得他很適合走法律這條路,於是鼓勵他有空可以到法官家裡閱讀法律書籍,而在開庭審理案件時,也歡迎他來旁聽。
在法官的勉勵和指引下,他看到自己人生的一個方向,一條可行的道路,於是透過勤奮自學,半工半讀,終於在二十七歲時通過考試,成為一名律師。
他名叫亞伯拉罕.林肯。在自學法律時,他也開始涉足政壇,律師與議員的角色讓他成了社會公義的代言人,後來更被選為美國的第十六任總統,經由南北戰爭而廢除了南方各州的黑奴制度。
走上法律這條路,顯然是他人生中極為關鍵的一步。其實在多年以前,林肯的父親曾購買兩筆土地,但卻在相關的法律訴訟中被迫失去所有權,而使整個家庭陷入困境,這也是讓林肯想當律師來伸張正義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如果沒有法官的勉勵和指引,那結果會如何恐怕很難說。
詩人何梅斯說:「人生重要的並非我們站在何處,而是我們正往哪個方向去。」沒有方向的人生,就像沒有羅盤的航行;但每個人的方向不同,只有自己想要、而且適合自己個性和稟賦的方向,才是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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