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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是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意思生活。 ──王爾德
有一位男士,在成家立業後,決心好好孝順父母,以報答養育之恩。
他不只讓父母吃好的、穿好的,陪他們到各地旅遊,而且想要豐富和提升父母的精神生活,讓他們多多接觸高雅而有品味的東西。所以,他慫恿母親去學插花,也經常帶父親去聽音樂會。
有一天,他帶父親到國家音樂廳聽世界級的鋼琴演奏,想不到演奏到一半時,坐在隔壁的父親卻因睡著而發出濃濁的鼾聲,讓他既尷尬又不滿。
當晚,在回家的路上,父子沈默了一段時間。最後,兒子說:
「我是想讓你高興,才帶你來聽音樂會的,如果你不喜歡,不必勉強。」
「我也知道你是為了孝順我,才帶我來的,但你也不必勉強。」父親說:「其實,我喜歡的是看布袋戲,而不是聽音樂會。」
「還有,你媽媽說,她比較喜歡種菜,而不喜歡插花。」
愛一個人,自然會想讓對方快樂,讓對方過有意義的生活。但每個人對什麼是「快樂」和「意義」都自有定見,把自己的定見強加在對方身上,那可能適得其反,反而變成是對對方的一種「折磨」。
認為聽音樂會比看布袋戲高雅,覺得插花比種菜有品味,那只是一種自以為是的怪癖和偏見,每個人都可以有他的怪癖和偏見。
真心愛對方,真正想「為他好」,讓他快樂,那就要放手,讓對方去做他們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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