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9116 燙火爐原則:王熙鳳為什麼嚴懲寧國府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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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叢林裡的人性 8

  違犯而受到懲罰的機率若不高,那就形同鼓勵。

  《紅樓夢》第14回,王熙鳳在協理寧國府秦可卿之喪時,充分施展了她的管理長才和權力慾望,她先召集寧國府僕婦,將眾人分班管事,職責分明,並強調會嚴加考核,不容矇混,「錯我半點兒,管不得誰是有臉的,誰是沒臉的,一例清白處治。」過沒幾天,查點人數時發現一人未到,即令傳來,那人惶恐辯解,「求奶奶饒過初次!」王熙鳳卻說「本來要饒你,只是我頭一次寬了,下次就難管別人了。」登時放下臉來,命「帶出去打他二十板子!」在拉出去照數打了後,「於是寧府中人才知鳳姐厲害,自此,俱各兢兢業業,不敢偷安。」

  懲罰是一種負面刺激,也就是當對方出現不被認可的行為時,給予讓他感到不快的刺激(懲罰),以避免他(及他人)再產生類似的行為。雖然說「獎勵比懲罰有效」,但懲罰仍是維繫一個國家、社會、公司、學校、家庭良好運作必要的手段。但懲罰並非越多、越嚴厲越好,重要的是要有效,王熙鳳的嚴懲寧國府僕婦,生動地為我們呈現了有效懲罰的「燙火爐原則」:1.百分百受罰,只要碰到就一定被燙;2.一視同仁,不管是誰來碰一定被燙;3.及時原則,現在碰現在就被燙;4.雷厲風行,一碰到就痛得要命,而不是慢慢加痛;5.不殃及無辜,手碰到就手痛,不會拖累到腳或肚子。

  其實,這些「燙火爐原則」也是心理學家派克和麥克米蘭等人分析有關懲罰的研究文獻後,所得到有效懲罰的結論。燙火爐的懲罰方式非常理想(所以沒有人會故意去碰它),但現實社會裡的懲罰卻無法讓違犯者百分百受罰,譬如小偷並不見得每次都被抓,懲罰的有效性就會大打折扣。因為違反法律或規範總是能帶給當事者一些好處,所以有些研究顯示,如果違法受罰的機率低於三成,那這種懲罰就會失去遏止的效力。但這也要看懲罰的事項而定,譬如為了遏阻隨地吐痰的陋習,北京市祭出「最高罰款50元」的新規定,但有人就從經濟學的角度去計算,如果一年只被懲罰5次,那還是比每次都自備面巾紙包痰要划算而且省事得多(當然,在公共場所提供「納痰袋」及廣設垃圾桶也會有些效果)。

  懲罰是必須的,只是每個人也都在看,看看你所說的懲罰到底是燙火爐呢還是溫水袋,然後再決定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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