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得失中的人性 3
利益的分配若太不公平,那對方就會選擇同歸於盡。
2006年10月,北京晚報有一則報導:一吳姓男子到警局報案,說他因小事衝突而被郭姓友人狠揍一頓,希望警方為他主持公道。在做筆錄時,吳某所帶的書包掉到地上,露出一堆移動硬碟和手機電池,引起警方懷疑,在嚴詞盤問後,吳某才坦承原來他和郭某聯手行竊,但因分贓不公而大打出手,他在被揍後心有不甘才報警想給郭某好看。結果,當然是兩人的贓物都被追回,而且依竊盜罪議處。
結夥搶劫或集體貪污,因分贓不公而發生內訌是常有的事,但若鬧開來,大家不僅一無所獲,甚至還可能坐牢,怎麼有人會做這種糊塗事?要回答這個問題,須先看下面這個有趣的實驗:德國的經濟學家古特提供十馬克,讓大學生兩人一組玩一種特殊的博弈遊戲,由一人提出如何分配十馬克的方案,另一人可以有兩種選擇:接受或拒絕所提的分配方案。若是接受,古特就按照所提方案把錢分給兩人;若是拒絕,錢就被古特收回,兩個人連一分錢都拿不到。
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對選擇者來說,分給自己的錢數不管多少,只要不是零,則接受總比拒絕有更大的利益,所以他應該選擇接受。但實驗結果卻大異其趣,雖然大多數提議者提出的分錢方案都在四六開到五五開之間,而被對方接受;但對特別不公平的分配提議,選擇者幾乎都毫不猶豫地加以拒絕,也就是他們寧願什麼都不要,也不願接受極不公平的分配。
專家們在美國、日本、東南亞、俄國和南美等地,不斷重複這個實驗,得到的結果都相當一致:有40~60%的受測者提出較公平分配方案(給對方40%~50%);幾乎每次實驗都有20~30%的人提出非常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分給對方低於30%),但這些提議總是以30%左右的比例被對方拒絕。而在所得較低的國家,以相當於當地三個月工資的美金來作分配時,對於極不公平的分配(只分到20%),仍有10%的人寧願犧牲相當於他半個多月的收入,也要堅決說「不」!這表示,不少人都會依賴公平觀念而不是利益最大化原則來決定其行為的。
說「分贓」可能不太好聽,但人生很多事都涉及利益分配,如果由你來做利益分配,那你應該知道,對於極不公平的分配,不少人是寧可什麼都不要,而想和你同歸於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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