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辯解下的人性 3
認為對方罪有應得,往往是在合理化自己的殘酷傷害。
詩人徐志摩和元配張幼儀是現代中國第一對「文明離婚」的夫妻,提出者當然是徐志摩,他在寫給張幼儀的一封信裡說,離婚是為了爭取「真生命、真幸福、真戀愛」,而且要張幼儀跟他一樣,本著「改良社會」與「造福人類」之心,「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但當時相干和不相干的人卻都認為,徐志摩之所以逼張幼儀離婚,主要是想恢復自由之身,好順利追求林徽因。只可惜事與願違,徐志摩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我們做出一個重大決定後,總是需要一個能說服自己和別人的理由,徐志摩對自己離棄元配所提的理由,固然可以說那是在彰顯他做為一個詩人的浪漫、任性和冠冕堂皇,但在更基本的層面上,卻是在暴露他身為一個凡人的自私、自欺和自我辯護。離婚後的張幼儀很少談起她對徐志摩、他們的婚姻還有離婚的看法,但徐志摩在談起前妻和他們的婚姻時卻還是語多負面,譬如說兩人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成婚的,張幼儀是「鄉下土包子」,兩人沒有共同語言、沒有感情、婚姻生活痛苦不堪等等,其實這些經過後人考證,都是站不住腳的。但徐志摩卻必須這樣說、這樣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提出辯解,因為他的逼迫張幼儀和他離婚是一件「殘酷不仁」的事。
有個實驗說,當心理學家要你公開向另一個人說「我認為某某是個膚淺、沉悶、不可信賴的人」後,即使這些惡評跟某某真正的為人毫無關係,但在如此「傷害」他後,你就會變得不喜歡某某,開始認為他「的確」就是你所說的那種人,這是一種典型的自我辯護,用意就在合理化你對某某的「殘酷傷害」。另一個實驗說,當你對另一個人施以一系列痛苦的電擊後,你就會開始「貶低」他,找理由來說服自己和別人,表示他是「咎由自取」。如果你的自尊心越強,「好人」的自覺意識越高,那你就越會認為對方是「罪有應得」,否則像你這麼「好」的人怎麼會無緣無故「傷害」他呢?
人需要自我辯護,但很多自我辯護其實都只是在以自欺的方式來維護自尊、掩飾自私而已。越是自視甚高、下意識裡認為自己罪孽深重的人,就越需要冠冕堂皇的自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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