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爾摩斯與佛洛伊德談起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催眠是一種跡近妖邪的神秘「法術」。在膾炙人口的《福爾摩斯探案》完結篇《最後的難題》一書中,有一段推理大師福爾摩斯與精神分析大師佛洛伊德兩人演出的精彩對手戲。大意是說福爾摩斯的好友華生醫師為了幫助福爾摩斯戒掉古柯鹼的毒癮,而帶他到維也納去拜訪佛洛伊德。佛洛伊德想利用催眠術來治療福爾摩斯,福爾摩斯對催眠原有些畏懼與反感,他對佛洛伊德說:「你是否準備使我像狗一樣吠叫,然後在地上亂爬?」但為了擺脫毒癮,終於答應接受催眠。
於是佛洛伊德「拉下窗簾,屋內頓時進入一種半幽暗狀態」,然後「掏出懷錶,垂著錶鍊,開始在福爾摩斯的面前輕輕晃動」。
在經過幾次催眠,治好了福爾摩斯的毒癮後,佛洛伊德為了想「一窺福爾摩斯思想的究竟」,而再對福爾摩斯做最後一次催眠。在這次催眠中,佛洛伊德瞭解了福爾摩斯為什麼會染上古柯鹼的毒癮?為什麼會選擇偵探這個行業?及為什麼會對女人產生反感?厭惡摩提爾 教授的原因。這一切都源自他早年的不幸經驗,因為他母親與人通奸,父親一怒之下手刃了姦夫淫婦。他的家庭教師摩提爾教授向他洩露了這個秘密,福爾摩斯已經「忘記」這些事,但上述的一切選擇實都種因於此。不過這一切秘密現在只有佛洛伊德一個人知道,因為在解除催眠時,佛洛伊德向福爾摩斯說:「睡吧,睡吧。我很快就會叫醒你,而你將不記得任何事情,任何有關這次談話的事情。」
這個故事當然只是「小說」,但卻生動地反映了一般人對催眠的觀感:催眠是一種控制心靈的魔性力量,一個人在催眠之下會任人擺佈,全盤托出他內心的秘密。
什麼叫做「催眠」?
到底什麼叫做「催眠」呢?英文裡的「催眠」(hypnosis)一詞源自希臘語「睡神」(hypnos),催眠表面上看起來頗像睡眠,但實際上是與睡眠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催眠是一種有注意力、有接納能力的專注狀態,雖然它和睡眠一樣,周邊警覺力大幅度降低,但局部警覺力則達於巔峰狀態;而在睡眠中,局部警覺力卻處於一種渙散狀態。從腦波圖上,我們亦可偵測出睡眠與催眠之不同,催眠時的腦波以阿爾發波為主,它代表鬆弛時的警覺狀態;而睡眠時的阿爾發波則屬間歇性的,其間充斥著其他波型。
總之,催眠是既非清醒、亦非睡眠的另一種意識狀態。在日常生活中,有某些經驗頗類似催眠,譬如一個人聚精會神地在看一本引人入勝的小說或球賽時,他整個心思都貫注在那上面(局部警覺性升高),而對自己口中咀嚼的餅乾食不知味、對太太的叫喚也充耳不聞(周邊警覺性降低)。等到小說看完或球賽結束,自己才又回到現實中,一下子不知自己「置身何處」。這種經驗通常稱為「自發性的恍惚經驗」(spontaneous trance experience)。有些專家認為,所謂催眠均是「自我催眠」,也就是「自發性恍惚認經驗」的變型,有無催眠師在場誘導,有無催眠道具如擺動的錶鍊、水晶球、攝人心魂的眼光等輔助均屬次要之物,最重要的是一個人的「催眠感受性」(hypnotic susceptibility)。催眠感受性強的人,經常會自己進入恍惚狀態中,或在「無心插柳」的情況下接受他人的暗示,譬如有一位神經科醫師報告說,他有一次在診療一位年輕的病人後,對病人目前茫無頭緒的生活感到婉惜,而鼓勵他「應該為自己的人生尋找一個方向,譬如說你可以到阿拉斯加去,擺脫目前的一切,好好想一想。」結果這個病人茫然地走出診療室後,到火車站和飛機場查看班次,心裡一直想著阿拉斯加。兩天後,他搭上了飛往阿拉斯加的飛機,在抵達阿拉斯加後,他覺得自己如釋重擔,但卻不曉得此行的目的為何,在晃蕩了幾天後,只好又回家。像這位病人就有高度的催眠感受性,那位神經科醫師只是基於關懷給他長輩的建議,根本沒有催眠的意思,但他卻進入自發性的恍惚狀態中,而把醫師的話當成無上的命令。
又譬如一位成功的商人,有一次在簽完一紙商業合同後,發現自己犯了重大的錯誤而懊悔莫名,事後追查才知道對方在與他談判時,曾用催眠術使他放棄平日應有的商業判斷能力。但進一步檢查發現,這位商人原來具有高度的催眠感受性,很容易受暗示,他花了一筆代價才曉得自己在這方面的弱點。
催眠感受性因人而異
近一二十年來的研究均指出,一個人的催眠感受性是一種可以測量的穩定特質,它不會因時間及狀況而改變。一般說來,一個人的催眠感受性在青春期以前最高,然後即逐漸下降。每個人的催眠感受性不同,根據調查,約有九十五%的人都有某種程度的催眠感受性,但能進入深度催眠,接受極困難暗示的只有五%,而另有五%左右的人則很難被催眠。
為什麼每個人的催眠感受性不同,有的容易被催眠,而有的則否?一般人認為容易被催眠的人通常是「容易受騙」或「意志力薄弱」的人,其實大謬不然。過去有些專家認為這與當事者的「人格」有關,但在分別做「催眠感受性」與「人格測驗」後,也找不出兩者有任何有意義的關聯。而一般人認為女性較易被催眠也是錯的,催眠感受性並無性別的差異。
有人認為催眠感受性是一種天生的體質或與大腦功能有關,譬如雙胞胎的研究顯示,同卵雙胞胎的催眠感受力比異卵雙胞胎有更高的一致性;腦波圖的研究顯示,催眠感受性高的人,其平時的腦波有比平常人較多的阿爾發波;眼球轉動的研究顯示,在尋思問題的解答時,催眠感受性高的人,其眼球通常是轉向左邊而非右邊;若要當事者張眼「向上」凝視,則催眠感受性越高的人,眼球向上內翻,露出的眼白部分會越多。
另有人追溯催眠感受性高者過去的生活經驗,發現他們小時候都喜歡幻想,而且在幻想中獲得極大的滿足。另一項奇怪的發現是,小時候受到中度或嚴重體罰的人,長大會後有較高的催眠感受性,理由是他們藉「解離」(dissociation)來逃避嚴苛的現實環境,將肉體與情感的創傷排除到意識之外,這種人也較易發生「多重人格」的症狀。另一項發現是,有些小孩在覺得焦慮和不安全感時,特別是父母不在身邊時,會對一些洋娃娃、毛製的動物玩偶產生情感性依戀,這種情感性依戀如果太過強烈,將來即可能有較高的催眠感受性。
但並非每個催眠感受性高的人小時候都有這種現象,事實上,絕大多數催眠感受性高者都是在健全的環境中長大的。研究顯示,思想、人格、情感有障礙(違常)的人及精神病人,他們的催眠感受性反而偏低。
一般人常認為,一個理想的催眠師應該是高大、黝黑或穿黑色的衣服,具有一雙能洞悉他人內心秘密的神秘魔眼,而且最好是個外國人。這種印象主要來自舞台表演或電影、小說,其實沒有什麼根據。理想的催眠師應該是有豐富的催眠誘導經驗,有自知與知人之明,在瞭解被催眠者的背景後,因時因地因人採用最適當的催眠法,使對方順利進入催眠狀態的人。
要誘導催眠有幾種方法,譬如鬆弛法、舉臂法、反覆動作法、直接凝視法與動力法等,但其核心均為「語言暗示」,由催眠師以低沉、柔和、單調的聲音使病人進入周邊警覺力渙散,而局部警覺力升高的狀態中。有時為了加強效果,還會利用一些輔助性的器械,譬如節拍器、錶鍊、音樂帶、燈光、水晶球等,用什麼方法最好因人而異。利用電話、錄音機及閉路電視等,亦可進行「遙控式的催眠」。
一個人種被催眠後會有什麼表現?
在《最後的難題》這本偵探小說裡,當佛洛伊德想將福爾摩斯催眠時,福爾摩斯說;「你是不是準備使我像狗一樣吠叫,然後在地上亂爬?」這句話反映了一般人對催眠的看法:催眠可以使一個人做出他平時做不到或不願做的事來。但這句話也有幾分真實性,一個人在被催眠之後會有什麼表現,需視催眠的深淺程度及催眠師的暗示內容而定。
催眠由淺而深,大致依序會有如下的現象產生:
一、類似昏迷狀態:很像入睡前的矇隴、恍忽情景。受催眠者有力不從心的感覺,此期的主要特徵為小肌肉麻痺,譬如催眠師向他暗示:「你正失去對睜眼肌肉的控制,你愈用力去睜就愈睜不開,現在你已根本無法睜開眼睛了!」受催眠者可能盡力想睜開眼睛,他臉部的肌肉都在輕微顫動,但就是無法指揮他的睜眼肌肉,他的眼皮在催眠師的暗示下已經暫時麻痺了,好像一個人昏昏欲睡,拼命想睜開眼睛卻睜不開一樣。
二、大肌肉麻痺;在小肌肉麻痺後,如果受催眠者是坐在椅子上,那麼催眠師再向他暗示:「你已經無法控制腿部的肌肉,無法從椅子上站起來了。」催眠深度夠的話,他真的就無法從椅子上站起來。有一家美國廣播公司曾提供十萬元的獎金要送給一個女孩,如果她在催眠中受這種暗示而能站起來的話,但這位女孩在鉅額獎金的鼓勵下,卻連從椅子站起來的簡單動作都做不到,因為控制她大腿肌肉的神經已經暫時麻痺了。在此一時期,會出現所謂「蠟屈現象」,譬如要受催眠者舉手敬禮,不叫他還原,他就一直保持這種姿勢。在舞台表演裡,常可見催眠師將一個人催眠後,讓他平躺於兩張椅子間,腳跟放在一張椅子上,而頭顱則置於另一張椅子上,然後在懸空的腹部放東西加重,他也不會掉下來。這也是大肌肉僵直所致。但這並非絕對安全,也有一些人因支撐不佳掉下來而受傷。
三、感覺缺失:在大肌肉麻痺時,皮膚的各種感覺也逐漸局部或全部消失,譬如用針刺受催眠者的肌膚,他一點也不會感到痛,或只有被鈍物輕觸的感覺。痛覺缺失是其他感覺缺失的前兆,有些醫師利用這種感覺缺失的現象來進行拔牙、分娩甚至手術。另外,催眠也可以產生暫時性的「失聰」及「失明」。
四、夢遊狀態:此時催眠師好像「進駐」受催眠者的大腦,成為他心靈的主人,受催眠者宛如聽命於催眠師的行屍走肉,對催眠師的暗示百依百順。而事後像夢遊一樣,很難再回憶起發生過的事。譬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某單位製造出沸點低的汽油,負責研究的主管認為此事絕對機密,參與工作的同仁絕對不會洩露其中的秘密,有個催眠師要打破他這種自信,而將他的一位同仁施予催眠,暗示被催眠者說自己(催眠師)是他的主管,要他扼要地報告發現的秘密,結果被催眠者果真全盤托出。
幻覺、退行作用與催眠後暗示
五、產生幻覺:在催眠師暗示下產生的幻覺有兩種:一為「正性幻覺」,即把本來不存在的東西看成存在的,譬如窗口什麼東西也沒有,但催眠師暗示他說窗口站著一隻貓,要他過去撫摸那隻貓,他就會依言走到窗邊。作勢抱起「那隻貓」,摟在懷裡作出輕輕撫摸的姿態。另一為「負性幻覺」,即把本來存在的東西看成不存在,譬如窗邊的椅子上坐著一個人,但催眠師暗示他說椅子上是空的,要他坐到椅子上。他就會對那人視而不見,走過去一屁股坐在那人身上,好像椅子是空的。正性幻覺與負性幻覺可發生於任何形式的感覺,包括視覺、嗅覺、味覺……等。
六、退行作用(regression):在深度催眠中,受催眠者會自行或在催眠師的誘導下,退回到過去某個階段的生活中。這種退行作用有三種類型:一是當事者雖然退行到過去的某些事件中,但本身只是一個旁觀者,他好像在「看電視」一樣,看過去的一切栩栩如生地在眼前(其實是心中)上演;一是當事者會融入過去的經驗中,發洩與該事件相關的情感,但他的亡苗語。行為、觀念都仍保持現在(大人)的模樣;另一是他不僅融入過去的事件中,而且成為「當時的他」,他的言語、行為和思想都與他所回到的那個年紀相當,而且不再顯現那個年紀以後所獲得的知識和人格。只有最高度催眠感受性的人才能進入此一類型的退行作用中,譬如一個人在催眠中退行到四歲生日那一天,他會用「兒語」描述當天發生的事情,而且拿起催眠師準備在一旁的玩具,玩得不忍釋手;要他寫字,他會寫出撇腳的、塗鴨式的文字;總之,他的一切都退回到四歲時的他。
伴隨退行作用而產生的是對過去記憶的增強,清醒時已經遺忘的往事,會在催眠狀態中再度被回憶起來。關於這點,我們在第二章已經舉了不少例子。
七、催眠後暗示:這是指催眠師在催眠狀態中暗示受催眠者,要他清醒之後的某個時間或看到某個訊號時,即要照辦某件事。譬如催眠師在催眠中向張三暗示在他醒後看到催眠師摸鼻子時,就要去打開窗戶;在解除催眠之後,張三和同在屋內的李四談話,但看到催眠師摸鼻子,他就果真不由自主地去打開窗戶。又譬如催眠師在催眠中向張三暗示,在半個鐘頭後要把鞋子脫下來,解除催眠後過了半個鐘頭,張三雖然覺得當眾脫鞋有點不雅,但仍忍不住把鞋子脫了下來。
對這種催眠後暗示,當事者常會跡近強迫性地去履行,若問他為什麼要開窗或脫鞋,他會找一些理由來搪塞。譬如「因為屋裡太悶熱」「因為腳在癢、襪子太緊」等,但這顯然是合理化的藉口。「催眠後暗示」的效力隨催眠的深度、暗示內容及時間的久暫而異,根據報告,最長的催眠後暗示曾歷時一年之久,也就是今天向他暗示一年後要履行某事,而受催眠者在一年後果真照辦。
多層次的心靈運轉體系
我們要如何解釋上述些催眠現象呢?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類似的某些特徵,譬如纏鬥中的拳擊手,被對手重擊但並不會覺得痛;道行高深的瑜咖師鐵鍊穿頰也無動於衷;在狂熱的宗教儀式中,信徒進入如夢遊的恍惚狀態中,可以「過火」、爬刀梯;轉化型歇斯底里精神官能症(conversive hysterical neurosis)的病人,會有心因性的目盲、耳聾、手腳麻痺;解離型歇斯底里精神官能症(dissociative hysterical neurosis)的病人會有「心因性遺忘」的症狀。上述諸現象都代表一種「意識轉變」(conscious alteration)的狀態,也就是「調節」意識的「開關」,而使一些外在(感覺)或內在(某些記憶)的訊息被阻斷,無法為高級腦中樞所「接收」,這好似轉換收音機的「頻道」一樣。但催眠還另有一特性,就是它會「收聽」到另一「頻道」的訊息,在退行作用中,原已遺忘的往事又栩栩如生地浮現。
但簡單的收音機原理仍無法解釋複雜的心靈功能,而催眠狀態中的退行作用及事後對催眠內容的遺忘也比前面所介紹的要複雜許多。譬如有一個小時候只會說德語,長大後才會說英語(且以英語為主要語言)的人,在被催眠後退行到六歲的年齡,他即開始說德語,催眠師問他懂不懂英語,他說「不懂」,而且以童稚的口音(德語)說當時他曾聽父母用英語交談,但一句話也不懂。雖然他堅持說不懂英語,而且只用德語回答催眠師的問話,但催眠師問他時用的卻是極複雜的「英語」。
科學家將此稱為「恍惚邏輯」(trance logic),也就是一種矛盾的邏輯,他在心靈的某個層面「懂得英語」,但在心靈的另一個層面卻又「否認懂得英語」。對催眠中的感覺缺失及事後遺忘也有類似的現象,譬如有名的催眠心理學家西伽德(E. Hilgard)在課堂上將一位學生催眠,讓他耳朵暫時「失聰」,並確證他已對各種話、各種聲音都沒有反應之後,西伽德又對他說;「你雖已被催眠成耳聾,但你體內是否還有『某一部分』能聽到我說的話,如果能,把你的食指伸出來。」結果令在場的人大吃一驚,他真的把食指伸出來。
這表示西伽德只將該學生「某一部分」的心靈催眠而已,還有「另一部分」卻一直清醒著。成了一個「隱藏的旁觀者」,唯有適當的「頻道」才能讓他「發言」。
多數科學家贊同,人類的心靈在處理思考、記憶、情感、行為等資訊時,可能同時併存著多重(多層次)的運轉體系。多數時候也就是意識清醒時,只有一個體系在發揮作用,其他體系則受到壓抑,而催眠則是使這些不同層次的體系產生解離,催眠師扮演「調頻者」的角色,幫助受催眠者轉換意識的頻道,不過其他「頻道」的訊息並未消失。只是暫時隱藏而已。有時還會冒出來,而產生了所謂的「恍惚邏輯」。
當然,這仍不足以解釋催眠所產生的各種現象。要解開所有的謎團仍有待科學家進一步的研究。
催眠的正面用途
催眠術像一把神秘的鑰匙,開敢了人類心靈的另一扇門。在古代,世界各地均有祭司、巫師等假借神的名義,利用類似催眠的暗示作用來治病的記載。西方自十八世紀起,因為法國一位傳奇性人物梅斯美爾(F. A. Mesmer)以催眠術(他稱為「動物磁力」)來治病而聲名大噪後,醫學界開始注意這種神秘的力量,而陸續開發出各式各樣的催眠療法。
在今天,催眠術的正面用途約可分為三方面:一是治療心理性疾病,二是治療器質性疾病,三是協助警方辦案。對於如何利用催眠術來治療心理性疾病,我們在第三章已做了詳細說明,這裡只再簡介一下它的後兩項用途:
催眠在器質性疾病上,主要用來止痛,用得最多的是牙科與分娩,因為這兩種「痛」有很大的心理預期成份,利用催眠可以使病人放鬆心情及肌肉,減少主觀的痛感,而且它所帶來的痛覺缺失現象,也使病人對真正的痛覺變得遲鈍,即使在必要用化學麻醉藥劑時,也可以減少麻醉藥的用量。在美國及加拿大,有四百位牙醫在使用催眠術,他們報告約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病人可以接受某種程度的催眠。而美國也有一位婦產科醫師,在一千例的分娩案例裡,有八一四個以催眠為唯一的麻醉方法,其中有些還是剖腹產。
在協助警方辦案方面,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行為科學組」自一九七六年起,正式採用催眠術來調查某些經過選擇的案件,並因而破獲了近百件棘手案件。譬如一九七六年,加州發生驚人的學童綁架案,一輛滿載學童的車子被綁匪劫走,拘禁在一個壕溝裡。後來他們雖然僥倖逃出,但司機和學童們均因驚嚇過度,而無法藉回憶提供警方任何有用的線索。後來司機在警方雇用的催眠師催眠下,重新經歷那次事件,而想起綁匪作案貨車牌照號碼的幾個字,警方即根據這條線索,而使綁匪一網成擒。
在一些棘手的案件中,受害者常因事發當時過度驚恐,事後難以想起歹徒的特徵或案發時的某些細節,催眠可以降低他們對創傷經驗的壓抑,經由退行作用及回憶力的增加,而找到一些有用的線索。但就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催眠下所產生的回憶,其正確性只有百分之五十而已,也就是說,有一半的催眠回憶是來自當事者的幻想或是催眠師的誘導。雖然美國警方利用催眠術而獲得一些破案的線索,但也經常因為當事者在催眠下的胡言亂語而誤導了偵察方向,白忙一場。
而在治病方面,雖然有些「奇蹟式治癒」的報告。但也有不少失敗的例子,有的甚至只是將問題暫時遮蔽或轉移而已。譬如有一個人在喝了酒後就會亂開支票,治療者在催眠中暗示他以後當他喝酒時,右手用來寫字的肌肉就會麻痺,結果雖然應驗了,但病人卻開始用左手開支票;治療者再暗示他,以後喝酒時,兩手都會麻痺,結果病人就改叫他的朋友替他在支票上簽字。
整體來說,催眠不管是用來治療心理性疾病、器質性疾病或提供偵察的線索,都有其不可靠性及局限性。這一方面是因為每個人的催眠感受性深淺不一,一方面則是難以排除當事者的幻想成份。另外,一個人在催眠下會失去他的「內省力」,成為聽命於催眠師的行屍走肉,這也使得很多具有人道精神的大師不喜歡催眠術。佛洛伊德早期雖使用過催眠術,但後來即加以反對,而改用他自己發展出來,讓病人主動參與且保持其內省力的「自由聯想」;另一位心理學大師榮格也為了病人的「自由與尊嚴」,而不用催眠術。
催眠可能產生的危險
催眠也不是沒有危險性,馬庫士在《催眠:真相與虛構》一書裡,就提到下面這個案例:
有一位男士最近走在路上時,常常覺得「有人在後面跟蹤他」,但回過頭一看,卻又什麼人也沒有。在不勝其擾的情況下,他去看醫師。醫師認為這很可能是「妄想症」的初期症狀,但仔細詢問之後才發現,病人這種症狀是在他參加某次舞台的「催眠秀」後才出現的。在那次「催眠秀」裡,催眠師將他催眠,並暗示他有一隻巨大的惡狗在後面追逐他;結果在這種催眠幻覺下,他果真在舞台上沒命地奔跑,逃避那隻並不存在的「惡狗」,台下的觀眾也因此得到很大的娛樂效果。但催眠師並沒有妥善地為他解除這個催眠暗示,結果事後他走在路上,就常常覺得「有人在後面跟蹤他」。
醫師在知道箇中緣由後,將他催眠,並解除那個暗示。他才「如釋重擔」。像這樣,因好奇地參加「催眠秀」,竟差點淪為「精神病人」,恐怕是誰都無法事先料到的。
金德斯(B. Gindes)則報告了如下一個案例:
有一個少女到某個避暑勝地度假,遇到一位心理系的大學生。男大學生說他會催眠術,少女很興奮地請他幫忙。因為她很想游泳,但卻對水有一種莫明的恐懼,她希望他能用催眠解除她對水的恐懼,好一償宿願。當時在場的遊客很多,這位男大學生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爽快地答應了,而在眾多遊客的注目下,他果真讓少女進入深度催眠狀態中,並且暗示她「水沒有什麼好怕的。妳以後不會再怕水了。可以快快樂樂地去游泳了。」。第三天早上,大家赫然發現少女漂浮在飯店的游泳池裡,只是已經變成了一具冰冷的屍體。原來少女第二天比別人都起得早,在「不再怕水」的暗示下,她興沖沖地跳進空無一人的游泳池裡,結果根本不會游泳的她竟因此而香消玉殞。
這可以說是無心造成的悲劇。我們在第三章談到瑞依柯夫的「人為轉世」實驗時。雖然說催眠可以降低壓抑,讓人對潛能做更大的發揮。但所謂「潛能」指的是你原來已有一些基礎的能力,絕不是「心想事成」,將「不能」的變成「能」。如果認為催眠萬能,那將與危險比鄰而居。
催眠下的犯罪,小心為妙
更令人注意的是催眠所涉及的道德問題。對催眠感受性極強的人,催眠師是否會利用催眠中暗示或催眠後暗示,讓受催眠者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做出違背自己意志或社會道德的情事?譬如要對方脫光衣服和自己發生性關係,或者要他丟偷竊、殺人?小說和電影裡偶有這種情節,但在現實生活裡是否真有其事?有些人認為不會,他們認為催眠師的暗示如果違反當事者的道德、意志,當事者即會加以抗拒,譬如有個女生在一群男醫學生面前被催眠,表現出種種深度催眠的現象,在暗示下她經歷了被搶劫、謀殺等幻覺,但當催眠師暗示她脫去衣服時,。她即因抗拒而從催眠狀態中驚醒過來。
但另有些人則認為只要改變暗示內容,即可讓當事者做出違反其意願的事來。譬如將一個女人催眠,暗示她現在正走進浴室,把門關起來,準備洗澡;她就可能會在毫無抗拒下脫去衣服。或者暗示某人他手裡拿的是紙刀(其實是真刀),在另一個房間裡有一隻貓(其實是一個人),要他拿紙刀去殺那隻貓,他也有可能照辦。
在德國警署服務的精神科醫師梅爾(L. Mayer)曾報告過如下一個案例:
一九三四年,在德國海德堡有一名已婚婦人B女士,因為胃痛而搭乘火車想去看醫師。在火車上,鄰座的一名男士主動和她聊起天來。這名男士自我介紹,說他名叫法蘭茲.瓦特,是一位順勢療法(homeopath)的治療師,瓦特天花亂墜地向B女士吹噓他的醫術如何了得,但B女士卻覺得心神不寧,和他在一起有一種莫明奇妙的不安全感,而不敢以自己的胃病就教於他。後來,瓦特邀請B女士共飲咖啡,B女士禮貌地應允。在途中,瓦特突然緊緊握住B女士的手,B女士一下子覺得自己全身乏力,頭暈目眩,喪失意志力,而跟隨瓦特走。
後來。瓦特將B女士帶到海德堡某處的一個房間中,用手觸摸B女士的前額,而讓她陷 入恍惚狀態中,接著和她性交。
此後,B女士即任憑瓦特擺佈。瓦特對她的控制似乎是絕對的,他命令她當妓女,然後把賺的所有錢交給他。B女士還提出自己的存款三千馬克,交給瓦特花用。
最後,瓦特還命令B女士謀殺她的丈夫。在B女士第六次謀殺丈大不成後,她丈夫開始懷疑(這次B女士是剪斷她丈夫汽車的剎車線路,而導致嚴重的車禍,幸好大難不死),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發現瓦特這個男子似乎和整個事件有某種關係,在警署服務的梅爾醫師介入這個案件,他認為瓦特是利用催眠術在控制B女士。雖然瓦特曾給B女士「催眠後暗示」,命令她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洩露他的身份以及他和她的關係,但梅爾醫師技高一籌,破解了瓦特指示與抑制的複雜系統,而使B女士和盤托出真相。
在整個案件中,最有趣的也許是B女士的說辭。她堅稱自己曾極力要掙脫瓦特的魔力控制,但就是沒有辦法。當她在恍惚狀態中,覺得瓦特正在強姦她時,她想推開他,但卻動彈不得,身體好像不聽自己的使喚。後來,瓦特要她接客賣淫,對瓦特找來的各式各樣客人,B女士也是極不情願就範,但當瓦特還有那些人照著瓦特的指示,向她說出催眠命令的字眼後,她就無法抗拒,而任由擺佈。
梅爾醫師很成功地指出了瓦特的罪行,結果使瓦特被判十年的徒刑。
這種利用催眠術來犯罪的案例,似乎比一般人想像的要來得多。梅爾醫師曾寫過一本《催眠下之犯罪》(Crimes Under Hypnosis)的專書,而天普(R. Temple)在其所著的《通往暗示》(Open to Suggestion)裡,也有兩大章專論「催眠下之犯罪」與「催眠下之強暴」,舉了不少案例(也有合格醫師利用催眠術誘姦、強暴女病人的),讀來令人怵目驚心。
最後,我還是要提醒讀者,魏斯在《生命輪迴》裡所說的「催眠不會造成危險」「沒有人曾因催眠而違反倫理規範」「沒有人可以控制你」等,就跟他的「前世回憶論」一樣,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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