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 歷史易:社會真相的挖掘與想像 7
《易經》裡有個噬嗑卦,聽起來就像「吃喝」;它的卦象(
),看起來就像「張開大口吃肉,肉裡還夾著一根骨頭」;它的爻辭也多和吃肉有關,而且說的還是古時候吃肉經常會碰到的問題。郭沫若在〈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裡只提到它的九四與六五爻辭,為了讓大家有更深入與全面的了解,我再說明如下:
噬嗑卦跟飲食或吃肉有關的共有四爻,第一個是「六二:噬膚滅鼻。无咎。」意思是咬吃肥肉,吃到遮住了鼻子。也許是古人很難得有機會吃到這種美味,雖然吃相有點難看,但不會有什麼問題。
接下來「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无咎。」這表示當時的人已懂得將一時吃不完的肉烘乾作成臘肉保存,但很可能有細菌寄生,所以在吃臘肉時中了毒,不過還好只是稍為不適,沒有大礙。
然後「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胏為帶肉的骨頭,金矢指金屬(銅)箭頭,全句意思是在啃咬帶肉的骨頭時,發現裡面留有青銅箭頭(表示這頭野獸是被弓箭獵殺的,但在清理時,箭頭沒拔出來)。當事者心理不安而卜個卦,結果是「安啦!」(吉)
再來「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啃食肉乾時,碰到銅箭頭(當時的箭頭多用銅(黃色)製,一如解卦「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黃金即黃矢。當事者心中懷疑而卜個卦,這回說有危險,但最後還是能化險為夷。
如果只看這四個爻辭,那的確是在告訴我們古時候的肉食情況與可能碰到的問題,或者說藉肉食來曉諭卜問者心中的疑難。但噬嗑卦的卦辭卻說:「亨。利用獄。」意思是亨通,有利於施用刑罰,明明是在講「吃肉」,為什麼變成「刑罰」?而且它最前和最後兩個爻也都是在談「刑罰」,當然,我們可以說爻與爻間本就不一定要有什麼連貫性,不必在「刑罰」和「吃肉」間硬拉關係,但若想到好吃的中國人喜歡用飲食來比喻各種事,譬如在非常討厭一個人時,會說「我恨不得吃他的肉,啃他的骨頭!」罪犯是令政府和社會大眾討厭的人,那麼以「吃他們的肉,啃他們的骨頭」來形容對罪犯所施的刑罰,不僅說得通,還會讓人覺得頗有創意。從這個角度來看,「吃肉」也就有了不同的意義:
噬嗑卦第一爻「初九:屨校滅趾。无咎。」意思是罪犯穿戴的木枷遮蔽了腳趾,這是比較輕的刑罰,如果是初犯或小罪,量刑較輕,也沒有什麼不對。接下來「六二:噬膚滅鼻。无咎。」對付罪犯像吃肥肉,吃到遮住了鼻子,這是在比喻對罪犯的懲罰過於嚴厲,矯枉過正,但如果這是為了嚇阻罪犯,讓他以後不敢再犯,那也無可厚非。「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无咎。」懲治罪犯像吃臘肉,但罪犯卻給你製造麻煩或陰險反抗(遇毒),讓你受些許挫折,不過你也不必受他影響。
再來「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罪犯成了一塊難啃的帶肉骨頭,裡面還藏了暗箭,情況變得艱難,但只有堅定信念,才能化險為夷。然後「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罪犯變得越來越難對付,看起來像一塊好吃不硬的肉乾,咬下去卻咬到金屬箭頭,真是包藏禍心,此時只有堅定信念,嚴懲罪犯,才不會留下禍害。最後「上九:何校滅耳。凶。」是說扛在肩上的木枷遮蔽了耳朵,從剛開始的「滅趾」到「滅耳」,表示罪犯冥頑不靈,懲罰也就越來越重。
「吃肉」是歷史派的觀點,而「刑罰」則是義理派的觀點,如果能將這兩種看法合而觀之,那不只對噬嗑卦,對很多問題我們也都能有更開闊、更圓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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