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32章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
「道」,永遠是無名而樸質的。雖然細微,天下卻沒有什麼能支配它。王侯若能持守它,萬物將會自動歸順。天地陰陽相合,就會降下甘露;不需要人們指使,它自然會均勻。
萬物開始出現,就產生了各種名稱,名稱已經制定了,就應該知道要適可而止;知道適可而止,才不會發生危險。「道」引導天下萬物歸向自己,就像江海為河川所流注一般。
【弈後語】
這一局有兩個重點:一是「道」的大小問題,一是「名」的問題。
老子在前面(第二五局)才剛剛講過「道」是大,這一局卻又變成了小,似乎是一種矛盾,但我想正因為如此,反而能讓人更了解,任何名稱都無法用來形容、界定「道」,也就是老子開宗明義所說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可以是大,大到至大無外;也可以是小,小到至小無內;但大與小又都無法真確地表達「道」,因為「道」永遠是無名而樸質的,它像渾沌未鑿的原木,可以成為任何東西,但又不是任何東西。
「道」的大小,讓人想到一般常說的為人處世的大道理與小道理。其實,只要是道理,再分大小不僅毫無意義,而且容易造成誤導,譬如「不要走極端」,看起來只是個稀鬆平常的小道理,但如果它是正確的,那麼任何人都無法改變它。不管是領導者在治理國家或一般人在為人處世時,如果能遵循它,那就好像流水順著自然的方向,對國家社會的和諧、個人生命的圓融都好處多多,效果絕不遜於什麼大道理。所以,不管是「天道」或「人道」,道理就是道理,不應有大小、優劣之分。
關於「名」的問題:自然是「無名」的,「道」也是「無名」的,所有的「名」都是人為的。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這一段,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認為人類既然對社會上的各種人、事、物賦予各種名稱或名份,那麼大家只要根據各自的身分或角色,像依循自然律則般去做自己份內應做的事,不要越份脫軌,社會就能和樂融融,而個人也不會有危險。聽起來好像頗有道理,但讓人想到的卻是孔子的「正名」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家各依名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但這種儒家的主張有違老子的基本觀念與核心價值。
一是認為用人為的「名」來指稱各種人、事、物,既然是人類文明所不能免,那就應該越少越好。這個觀點才符合老子的信念,因為越多的「名」或名位,就越會挑起人們的爭逐欲望,當了副理就想當經理,當了經理又想當總經理,當了總經理還想當董事長,當了董事長更想當集團總裁;吃了簡餐就想再吃C餐、B餐、A餐、尊爵特餐……,在盲目而無盡的追逐中,不只耗費時間與心血,社會與個人生活的很多紛擾也都由此而生。所以,不只個人要知所節制,各類名稱、名號、頭銜、品牌等等,也都要適可而止,只有這樣才能平息眾人爭名奪位的心思,讓大家過比較合乎自然之道的生活。
這也是為什麼每當我走進一家標榜「自然」與「道」的餐廳茶館,翻開menu,看到琳瑯滿目的品名時,我就會啞然失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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