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520 分桃斷袖──同性戀在中國(論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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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也有同性戀行為

  在情色圖譜的周邊地帶,還有一些值得我們關注的特殊圖像,同性戀就是其中之一。

  物種學家羅倫茲(K.Lorenz)以其對動物行為的傑出研究,而獲得一九七三年的諾貝爾醫學獎。有人問他動物是否也有同性戀行為?羅倫茲說:「很多鳥類和魚類也都有『正常』的同性戀。如果你將兩隻鴿子放在一起,那麼牠們必然會配對成雙,牠們築巢,而且交配,只有在牠們不下蛋時,你才曉得原來兩隻都是公的。鵝也有一種難以解釋的現象:兩隻雄鵝可能建立友誼,出雙入對,只差沒有交配。對牠們來說,交配是不重要的,成雙入對的儀式使兩隻雄鵝廝守在一起,牠們可能彼此忠誠達十年之久,這也是一種同性戀。街道上的狗,也可能會以另一隻雄狗權充牠『騎上去』的替代對象。所以你問我動物是否也有同性戀?我的答案是『有』  ,而且方式有成百上千種。」

  人類就像其他具有雌雄之別的動物,雖然「自然的旨意」是要他們進行能夠繁衍後代的異性戀,但羅倫茲告訴我們,對某些特殊的個人或在某些特殊的環境下,同性戀仍是一種「自然」的行為,而且有很多種。早年從事性調查的金賽(A.Kinsey),將「完全的同性戀」定義為「一個人的情感和性慾都指向同性,終身對異性無自覺性趣者」,但從「完全的異性戀」到「完全的同性戀」卻被他分成七個等級,中間有著「量」與「質」的變化。

  在文明的洗禮及制約下,人類的同性戀不僅有等級之分,而且比動物來得複雜與多變。本章將探討同性戀在中國的一些特殊形貌,並與其他民族做個比較。

男同性戀在歷史裡的消長起伏

  從〈春江公子〉到〈惡說南風五兩輕〉幾個故事,是明清兩朝男同性戀的一些舉隅。

  在中國史籍裡,很早就有男人受國君愛戀的記載,譬如受衛靈公寵幸而與之「分桃」的彌子瑕(史記);為魏王拂枕蓆,因恐失寵而泣下的龍陽君(戰國策);與漢哀帝同晝寢,哀帝不忍驚醒他而為之「斷袖」的董賢(漢書)等(龍陽、分桃、斷袖也因此而成為男同性戀在中國的代名詞)。除了這些「君臣同性戀」外,民間的男同性戀當然也是一直存在的,但從大歷史的角度來看,它似乎有些消長起伏,一般公認,魏晉南北朝、兩宋和明清是男同性戀比較「多」的時期。所謂「多」,指的主要是裨官野史裡的相關記載比較「多」,或者社會對它的態度比較「開放」,同性戀行為比較「公開」。至於它在過去中國社會裡真正的「盛行率」是多少,是沒有人知道的。

  西洋也有類似的情形。一般公認,希臘時代、文藝復興時代、十九世紀是西方男同性戀比較「多」、或這方面的報導比較「多」的時期。就「研判」其風行情形的「指標」來說,中國和西方也有一些近似的地方,譬如西方希臘時代男同性戀風行的一個指標是成年知識份子帶有「戀童」意味的「少男之愛」,而中國明清兩朝士大夫階級寵愛「孌童」或「家童」的記載也相當多;西方文藝復興時代對男性肉體的歌頌,被認為是「男風」的一個象徵;而中國魏晉南北朝男子的注重儀容修飾,也被認為和「男風」盛行脫離不了關係。在西方虛矯性道德觀籠罩下的十九世紀,「男娼」成了妓業裡的一個重要分支,同樣的,在中國禮教壓頂的兩宋及明清兩朝,「男娼」、「相公」等具有商業色彩的男同性戀也相當泛濫。

  當然,這樣說並非在意味男同性戀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截然不同的特色,而是說它有各種不同的形貌,而在文化與歷史中消長浮沉。前面所舉的幾個故事,雖然只是明清兩朝的一個歷史切片,但已涵蓋了從「完全的異性戀」擺向「完全的同性戀」之大部分等級,以及它們在中國的大部分形貌。其實,重要的不是同性戀有哪些「等級」、他們在「做什麼」及「怎麼做」,而是世人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這才是更具影響力,也更值得探討的問題。

中國人對男同性戀的看法

  整體說來,過去中國人對男同性戀的看法是屬於比較「寬容」,而且比較「健康」的。

  在〈春江公子〉這個故事裡,春江公子對自己的同性戀一點也不以為意,甚至還賦詩以明志,雖然他父親斥之為「孽子」,但似乎也任由他去。而在〈兔兒神〉裡,受到胡天保同性戀騷擾的御史,雖然下令將胡某活活打死,但這主要是胡某偷窺他如廁的關係。而胡天保死後托夢於鄉人,雖然是「張皇鬼神」,但其中所言陰間官吏只是「取笑」、「揶揄」胡某,並未對他「動怒」,這樣的觀點也許更能代表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看法。胡某說他被封為「兔兒神」,而由鄉里同好為他立廟,從〈契兄弟〉這個故事所透露的男同性戀在福建「風行」的情形看來,福建地區似乎有過這種廟宇。

  春江公子提到圉人的故事,見於《晏于春秋》,大意是說齋景公因發現一個愛戀他的圉人(養馬官)偷窺他,而想殺死圉人,晏嬰進諫說:「嬰聞拒欲不道,惡愛不祥,雖使色君,于法不宜殺之」。這個故事常被同情同性戀者所引用,事實上,就筆者所知,中國歷代的法律也都沒有處罰同性戀的條文。

  至於像〈狀元夫人〉裡所說由狀元而官至尚書的畢秋帆,他和李郎的同性戀關係被形容為「舉世艷稱」的「風流佳話」,也表示當時有不少知識份子對同性戀的態度是相當「開明」的。而〈龍山聖人〉裡的董某,因顧念當塾師的周汝礪孤館寂寞,竟主動安排少年和他進行同性戀行為,則更屬通脫。

西方人對男同性戀的歷史觀點

  我們說過去中國人對同性戀較「寬容」,主要是和西方世紀比較而來。在過去大部分的時間裡,西方世界對同性戀都充滿了「肅殺之氣」。

  古希伯來的經典說:「如果男人和男人躺在一起,像男人和女人躺在一起一樣,他們兩人都犯了可憎之罪,須被處死」。基督教亦視同性戀為「褻瀆上帝的罪行」,聖經裡的罪惡之城索多瑪(Sodom),居民所犯最大的罪就是男同性戀(由Sodom衍生出來的sodomy即意指「肛交」)。西元六世紀的東羅馬帝國皇帝賈斯丁尼安更將羅馬法律和基督教的道德觀冶於一爐,而認為「因為有這些罪,所以我們有飢荒、地震和瘟疫」,為了確保國家和善良百姓免於受到傷害,他下令將同性戀者「通通抓起來」,處以「闈割」之刑,並遊街示眾。

  到了中古世紀初期,對同性戀的處罰稍為「寬鬆」一點,但還是相當嚴厲,當時懺悔室內的「牧師手冊」規定:二十歲以上男子,「互相手淫」,處二十或四十天苦刑;再犯者,隔離及一年苦刑。「股間接觸」,初犯,一百天苦刑;再犯,一年苦刑。「口交」,初犯,四年苦刑;慣犯,七年苦刑。「肛交」,七年苦刑。

  到了文藝復興時代,西方世界對男同性戀的觀感雖然有些改變,但還是在某些時候、某些地區有極為嚴厲的處罰,譬如法國在放棄「火燒女巫」的暴行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改為「火燒同性戀者」。而英國的法律向來就規定同性戀者需以重罪處死,在一八六一年之前,更明文規定這種死刑可以強制執行,有些人甚至只因「扮異性症」就被當做同性戀者逮捕處死。一八六一年後,同性戀者雖然「免死」,但也需受十年無期徒刑的牢獄之災。

  看了這些,我們也許應該說,中國的同性戀者在過去可能是比較「幸福」的。

男同性戀行為的四種成因

  從這些故事裡,我們也可以看出過去中國人認為男同性戀行為主要有下面四種成因:

  一是個人的本性使然:春江公子自言:「人各有性情,樹各有枝葉」,表示他喜歡男人而不喜歡女人是「生性本就如此」,而〈方俊官〉裡的方俊官,說他十三四歲時夢見自己「變成女人,嫁給一個男人」,到了老年以後才醒悟「事皆前定」,這個夢顯示方俊官可能很早就有「性別認同障礙」或「性指向障礙」,而所謂「前定」其實是古人對「先天因素」的另一種說法。現代醫學告訴我們,不少同性戀者確實是先天因素造成的。

  一是特殊環境造成:〈契兄弟〉說福建男風起源於海盜,因習俗禁止婦女上船,在沒有女人的環境中,海盜們遂轉而以男寵來代替女色。而〈龍精〉裡的皇帝,因從小就和太監們廝混,此一特殊的成長環境也是誘發同性戀的溫床之一,中國歷代有不少皇帝喜好男色,可能都與此有關。明人沈德符在《蔽帚齋剩語》裡有一篇〈男色之靡〉,特別舉出翰林院裡的翰林、出家的道士和尚,隻身在外教書的塾師,監獄裡的囚犯及守衛邊疆的戌卒等,都容易搞同性戀,沈德符說這是「理勢所不免」,所謂「理」是「本能」,而「勢」則是「環境」。這也相當符合現代的觀點──在長期置身於只有同性而沒有異性的環境中,有些人會變成「情境性的同性戀者」,而在事過境遷後,有些人會再度回復成異性戀者,但有些人則仍會保有同性戀行為。

  一是為了尋找更多的性刺激:這類以雙性戀者居多。《金瓶梅》裡的西門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不只有六位妻妾,看到中意的女人就想勾引,而且還和家裡的書僮、男僕肛交,同性戀行為顯然只是其性放縱花樣中的一環。本章故事裡幾位娶有妻妾的雙性戀者,似乎也有這種嫌疑,當然,我們必須強調,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文化背景裡,不少同性戀者的娶妻生子是被世俗環境所迫而不得不然。

  一是性剝削與性交易的產物:有些人從事同性戀行為並非發乎本性或出於自願,而是屈服於強者的淫威,像〈賣身少年〉裡少年家中童奴必須陪他父親上床,稍不順從即受鞭打;或是以同性戀來換取金錢利益,像〈惡說南風五兩輕〉裡的優伶,陪監察睡覺而獲得五兩銀子的「夜度資」,但他卻嫌少,這就是一種赤裸的色情交易了。

  這四個成因很少單獨存在,特別是我們考慮發生關係的「兩造」(也就是「1號」和「0號」)時,更會發現它們經常互為表裡,彼此糾葛。

中國的孌童之戀與希臘的少男之愛

  在〈龍山聖人〉、〈寵童〉、〈契兄弟〉、〈賣身少年〉等故事裡,被成年男子所迷戀的都是年方十三、四歲的俊秀童子,它是明清筆記小說裡最常見的男同性戀型態。這種「孌童之戀」讓人想起古希臘的「少男之愛」,在西元前六世紀至西元前四世紀,希臘的成年男子也喜歡年齡在十二到十六歲之間的少年,只是這些希臘少年不是成年男子的「書僮」或「奴僕」,而是「學生」。

  但不管是「孌童之戀」或「少男之愛」,主人對僕人、老師對學生的性關係都難以擺脫權力運作的色彩,希臘人曾試圖賦予這種關係更高貴的意義,扮演「老師」的成年男子會給予「學生們」精神上的引導,以仁慈、瞭解及「純粹的愛」去開啟他們心智與道德的發展,引領他們進入成人的世界。這種努力確實獲得一些可觀的成就,和輝煌的希臘文明也有某種程度的關係,但它維持的時間似乎只有兩百年,在文藝復興時代,當義大利人想恢復希臘的古典經驗而重燃「少男之愛」時,已不復有古希臘的高貴格調,而成了以滿足肉慾為主的雞姦行為。

  中國的「孌童之戀」似乎一直缺乏知性成份,在〈契兄弟〉這個故事裡,雖然有以「契兄」、「契父」自居,而待少年如弟、如子的情形,但主要是提供他們日常生活所需而已,根本談不上什麼知性上的開導。而〈寵童〉裡的顯赫士人,雖然為他愛戀的男僮親侍湯藥,乃至後來不惜「揮劍自宮」,但這樣的舉動正洩露他對男僮的恩愛逾恆完全建立在「那話兒」上頭。至於〈賣身少年〉裡少年父親對待家中男僮的行徑,更純粹只是將之視為洩慾的工具或性奴隸而已。

  這樣的關係其實只是當時異性戀關係的翻版,在同性戀中做為接納者(0號)的孌童,就像異性戀中的女人,乃是做為穿刺者(1號)的男人權力剝削與肆虐的對象。

低級男娼與高級男娼

  與性剝削離不開關係的是性交易。同性戀型態的性交易在中國也有悠久的歷史。中國的男娼像妓女也可粗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純粹供性慾發洩的低級男娼,北宋陶穀在《清異錄》裡所說的男子「舉體自貨」是也;一類是除了「色」外還要有「藝」,能提供「聲色之娛」的高級男娼,這以明朝時的「小唱」及清朝時梨園裡飾演旦角的男伶為代表,我們在前面提到的方俊官,還有〈狀元夫人〉裡的李郎(李桂官)都是男伶出身的高級男娼。明人謝肇淛在《五雜組》裡說:「今京師有小唱,專供縉紳酒席,蓋宮妓既禁,不得不用之耳。其初皆浙之寧波人,近日則半屬臨清矣,故有南北小唱之分」,因為當時的法律禁止官吏狎妓(當然陽奉陰違的還是很多),所以有部分的高級知識份子就轉向同樣「色藝雙全」的高級男娼,這是小唱及男伶在明清時代興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不管是高級或低級男娼,都類似妓女。飾演旦角的男伶本身充滿「女人味」自不待言,即使是倚門賣笑、舉體自貨的低級男娼,也相當「女性化」,南宋周密在《祭辛雜識》裡說:「吳俗此風(指男娼)尤甚,新門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裝飾,善針指,呼謂亦如婦人,比比求合」。

  西方在文藝復興時期及十九世紀後半葉,也是男娼盛行的時期。十九世紀時,英國的男娼類似「流鶯」,多集中在旅館或商店外面,裝作在欣賞櫥窗內的擺設,以等待客人上門。法國則有比較高級的男娼,一八六○年代有一位名叫安德烈的男娼,其夜度資曾高達一千八百法郎(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是二到四法郎)。有些法國男娼女性化的程度比中國還厲害,他們不只塗脂抹粉,穿戴女性服飾,甚至還戴著用山羊肺臟加工製成的「義乳」。

  整體說來,中國過去的男娼業比西方要來得公開而發達,但不管中國或西方,男娼都是以類似「女人」的形貌和地位被剝削的性商品。

女同性戀的特殊形貌

  男人有同性戀,女人當然也有同性戀,但中國過去有關女同性戀的記載非常少,也許是它確實比男同性戀來得少,但也可能是它比男同性戀需要更多的隱藏,而更不為人所知的關係。〈二女同死〉、〈姑嫂雲雨〉和〈金蘭會〉三個故事都涉及女同性戀,但也都有點語焉不詳。

  〈二女同死〉裡的兩女投河自盡時「緊緊摟抱在一起」,而〈金蘭會〉裡的二女同居「情好綢繆,逾于琴瑟」,都讓人覺得她們之間存在的不只是尋常的女性親密關係而已,極可能還有相互愛悅的性行為。〈姑嫂雲雨〉的小姑和嫂嫂雖然難以稱之為典型的女同性戀者,但卻有明顯的女同性戀性行為,從故事可知,她們是以陰戶互相摩擦取樂(俗稱「磨鏡」),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嫂嫂陰戶中殘留的丈夫精液「轉進」小姑的陰戶中,而使她受孕(從現代醫學的觀點來看,這種「遺精度腹」是可能的)。

  〈金蘭會〉裡的廣東女子互相結拜,甚至二女同居,情逾夫婦,從某個角度來看,這跟當地男人從小就離鄉背景到海外謀生,即使娶妻生子後也常常經年不回的生活方式有一定程度的關係,也就是說它是女性在缺乏男性的環境中所發展出來的「情境性同性戀」型態。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它也具有女性自主意識的色彩,是不需男性扶持、能夠自力更生的女性所創造出來的一種愛與生活方式。它跟現代某些女性主義者所歌頌的「意識型態式女同性戀」最大的不同點是它並非「知書達禮」的女知識份子的行徑,而是貧窮鄉間必須自謀生路之女性的同盟關係。

  在過去的西方世界裡,有關女同性戀的記載也不多,古希臘可能是女同性戀比較多,也比較公開的一個時期。從時代背景來說,它和當時希臘男人的耽溺於男色,而冷落了身旁的女人可能也有一定程度的關係,但希臘的女同性戀像男同性戀般也有相當濃厚的知性色彩,譬如當時知名的女詩人莎孚(Sappho)除了寫就不少被羅馬詩人奧維德(Ovid)視為是女同性戀「指導課程」的綺麗詩篇外,更在萊茲波斯島(Lesbos)建立了一座女子學府,為她「摯愛的姊妹們」從事心智發展的引導,這種成份顯然也是中國過去的女同性戀所缺乏的。

男女同性戀的本質差異

  就像一九七三年當美國精神醫學會的委員會投票決定將同性戀自「性變態」的名單中剔除──也就是不再認為它是一種必須「治療」的「精神違常」時,該學會的會長史匹格醫師(J.Spiegel)所說的:「這是時尚的問題,而時尚是會改變的」,在今天世界上的多數地區,特別是西方世界,對同性戀的看法已做了相當大幅度的改變,但同性戀其實還是同性戀,它的實質並沒有變,改變的主要是道德、法律、世人及專家對它的看法。

  整體來說,過去中國人對同性戀的看法是比較「寬容」的,但也是相當「世俗」的,漢民族雖不像西方人將同性戀視為一種必須處罰的「罪」(北宋末年及明朝有處罰男娼的法令,但這是針對色情交易,對兩情相悅的同性戀則是不過問的),但也不像希臘人般試圖賦予它比較高貴的知性意義,基本上,過去的中國人認為同性戀是性滿足的另一種方式,只要不太猖狂,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但不管是中國或西方,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仍有一些共通的基本差異。在男同性戀裡,喜歡年輕俊美的性對象、雜交、性剝削與性交益的色彩都頗為濃厚,而它們在女同性戀裡則很少看到;不僅古代如此,現代亦復如是。這種顯見的差異除了歸諸於權力的運作外,可能還有更深沉的生物學因素,就像社會生物學家西蒙(D.Symons)所說,在不需兩性妥協的同性戀世界裡,我們更能清楚看出男女性行為的本質差異,男同性戀者所顯現的是男性性行為的本質,而女同性戀者顯現的則是女性性行為的本質,在情色圖譜的邊緣地帶,我們看到了屬於「中心」的某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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