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權社會對女性的矛盾心思
「金蓮要小,牌坊要大」 ,這句話不知出自何人之口,雖然有幾分戲謔成份,卻生動地點明了過去近千年中,中國女性在情色方面獨特的命運。
三寸金蓮,被認為是最能代表中國傳統女性美的表徵,所謂「匝來玉筍纖纖嫩,放下金蓮步步嬌」,但這種美卻也是在展露色相,所謂「癡魂銷一捻」,它的主要目的乃是在挑起男人的情慾,所以事實上,它也是中國女性身體被情色化的一個表徵。
貞節牌坊,則被認為是最能代表中國傳統女性高貴德性的表徵,所謂「節勁三冬」、 「貞烈可嘉」,但這種高貴卻也意味著女人必須隱藏色相,完全滅絕自己的情慾,所以事實上,它也是中國女性身心被非性化的一個表徵。
將金蓮和牌坊擺在一起,我們就看到了矛盾──一方面將女性身體情色化、另一方面又將女性身心非性化的矛盾。它就像西方諺語所說的「女人(妻子)在床上要是個蕩婦,在床下要是個淑女」般,反映的其實是男權社會對女人的矛盾心思和要求──一方面要女人滿足男人的情慾,另一方面又要女人壓抑自己的情慾。在更深的層次上,它其實亦代表了本能與文明、放縱與壓抑、快樂與道德間的矛盾,只是在男權社會裡,女人恆常是被要求、被捏塑的對象,而使她們的這種矛盾鑿痕表露得更加顯眼而已。
雖然每個男權社會都有類似的矛盾心思,但讓女人展露色相的三寸金蓮和壓制女人情慾的貞節牌坊卻都是中國所獨有,對它們做一些歷史、文化、心理的考察及演色分析,也是我們在了解中國人的情色圖譜時,不可或缺的一環。
纏足──女性的毀形身體藝術
纏足雖是中國獨特的產物,但從某個角度來看,它和過去歐洲婦女的緊身束腰、非洲某些土著婦女的彎椎等,都屬於人類學家布蓮(R. Brain)所說的女性「毀形身體藝術」(mutilated body art)。所謂「毀形」,是指以扭曲、擠壓、割截、脹縮、穿刺或擊搗等方式,來改造自然所賦予的軀體;所謂「藝術」是指經過改造後的身體都被該族群視為是「美」的象徵。
女性美跟性感常是一體的兩面。非洲布希族(Bushman)、哈登塔特族(Hottentot)的彎椎(以人為的方式弄彎薦部的脊椎),使女性的臀部更向後鼓聳、撩人;而中國女人的纏足及歐洲婦女的束腰,也都使女性因此而顯得婀娜多姿,讓男人看了砰然心動,它們都具有展露色相、取悅男人的意味。另一方面,這些毀形身體藝術也都有使女性因此而行動不便,甚至身體贏弱的效果,這種「嬌弱」不僅襯托出男人的「雄偉」,也使男人益生「愛憐」之意。它們可以說是男權社會裡女性美及性感的重要指標。
在〈凌波蓮步〉裡,得到咸豐皇帝寵幸的凌波,她的三寸金蓮所展現的「嬌弱之美」,似乎就具有這樣的特徵。在本質上,纏足和彎椎、緊身束腰等其他女性身體毀形藝術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不同的是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美感與性感品味,而在女性身體的不同部位做不同的毀形加工而已。
男人其實也有毀形身體藝術,譬如前章提到的在陽具嵌入各種東西等,它也有取悅女人的意味,但它並未在「文明」的男權社會裡流行,這種不同的命運跟性競爭所產生的性汰擇密切相關。
性汰擇與性競爭的無情鐵律
纏足在中國的源流,根據歷來的考證,大抵均認為它是始於南唐的李後主。李後主以白帛纏繞嬪妃窅娘的雙足,使之纖小屈上,舞於金蓮台上,搖曳生姿。這原本只是一個風流天子的偶戲,但後來從宮中傳到民間,在以柔弱為美的宋代逐漸風行起來。
雖然開始只是歷史的偶然,但在纏足的女人受到男人的喜愛,進入中國男權社會的「性汰擇」體系後,女人即在腳上產生了「性競爭」,結果使它獲得了兩方面的發展:一是女人的腳越纏越小,開始纏足的年紀也越推越前,原先只是對發育成熟之女腳的纏束而已,後來為了製造「更小」的腳,女童從四、五歲就必須穿小型尖頭鞋,以腳帛將拇趾外四趾緊縛,阻礙其發育,開始長達數年的腳部毀形作業,使纏足終至成為「殘足」,有些小腳婦女竟像〈凌波蓮步〉裡的凌波,需要他人扶持才能行走。一是纏足婦女的涵蓋面越來越廣,原先只是需以色相娛人的歌舞伎等為之,後來富貴人家的女子亦紛紛效尤,最後則除了地位卑賤的蛋戶、丐戶,需從事體力勞動的窮人家女兒不纏足外,其他大多數的漢族女性都盡入其彀中。
纏足雖然對女性造成極大的摧殘,特別是發育中的女童在纏足時,常因足跟部腐爛、疼痛而日夜悲號,但做母親的仍必須忍痛為其纏之,並視為「慈愛」的表現,因為在「腳競人擇,適者生存」的律則下,她深知若不為女兒纏足,將來女兒就會找不到好婆家,甚至嫁不出去。
歐洲婦女的緊身束腰,其實也有著類似的發展軌跡──當它在十五、六世紀開始流行時,原本只是用繃帶束緊胸腰而已,但後來在「競相比細」下,開始有人用一條條細鋼絲來支撐,緊緊縛住胸部以下、臀部以上的胴體,宛如穿著甲冑一般;後來更在軟皮或絨布裡縫進一排排的鯨魚骨或鉛板,以達到更佳的平胸、蜂腰效果。最後,從女孩十二、三歲開始發育時,就要如影隨形地套上這種盔甲似的束腰緊身衣(Corset),結果造成女性胸部與腰部自然體態的改變,骨骼與內臟的壓縮變形,很容易罹患肺部疾病,經常上氣不接下氣而昏倒。
對於這樣的悲劇性發展,我們只能說男權社會的性汰擇鐵律是威力十足的、無情的。但西方婦女的緊身束腰,卻遠不若中國婦女之纏足來得普遍而持久,究其原因,除了緊身束腰的「裝備」較貴,不是一般人買得起外,更重要的是中國男人的「惑溺」於纏足,遠勝於西方男人的喜愛緊身束腰。
纏足與男人性快感之關係
纏足的讓中國男人惑溺,除了假「藝術」之名的嬌弱之美外,還含有其他的色彩。
明末清初的李漁在《閒情偶寄》裡,提到女人的小腳時,說:「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此用之在夜也者」,小腳在床上還有特殊的功用,它們不僅可供男人愛不釋手地撫摩,還可意亂情迷地加以品嚐,就像《纏金蓮》這首蘇州山歌所說的:「今夜與你二頭睡,小金蓮蹺在你的嘴旁邊;問你怎麼香來怎樣甜?還要請你嘗嘗斷筍尖」。
〈第一嬌娃〉裡讓柴萼讀後心蕩神搖的唐伯虎艷詞:「雙鳧何日再交加?腰邊摟,肩上架,背兒擎住手兒拿」,則是在描寫男人一邊性交,一邊拿捏女人小腳的快感。從某個角度來看,在因「纏」而極度毀形的「足」中,其球形的內底會自然形成一個凹隙,長滿了皺摺的細皮嫩肉,給人的感覺就像另外一個性器般,所謂「癡魂銷一捻」、「捏它千遍也不厭」,可能跟這種感覺有關。
而在〈小腳妙用〉裡,「閱妓無數」的李漁,向友人報告臨床心得時,說山西大同的小腳妓女好,還請不相信的友人「即席體驗」,果然不謬。但小腳女人的令人快樂銷魂,恐怕不止於把玩撫摩而已,據研究中國民俗的日本學者永尾龍造說:「纏足的女人在性交時,其陰部之肌肉較緊,予人如同處女的感覺」,而日據時代台北帝大醫學院(現台大醫學院)解剖學科的日人教授對台灣纏足婦女的解剖心得,也有類似的說法。當腳變小後,為了支撐身體,大腿及陰部的肌肉確實可能因此而更加緊縮。如此說來,小腳更和男人的性快感直接相關。
反觀西方婦女的緊身束腰,雖然表面上看來婀娜多姿,但在床上卻無「可取」之處,有些婦女還因為一脫下束腰緊身衣就會昏倒,而必須「全副武裝」地上床睡覺,令人倒足胃口,這比起中國女人小腳的多種妙用,可以說是完全地「中看不中用」。
畸形發展的拜小腳狂
正因為纏足使女人由「外」到「裡」,滿足了中國男人在美感及快感方面的需求,所以能綿延千年不輟,而且越演越烈。沒有纏足習俗的滿人在入主中原後,除了下詔要漢人男子薙髮外,也曾禁止漢人女子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家長」。後來漢人男子雖然乖乖留起了辮子,但對女子纏足一事卻一直無法割捨,到了康熙七年,滿清政府不得不順應輿情,重新解禁。當時還有人大言不慚地說這是「男降女不降」。妙的是,原來不纏足的滿人女子,在入關後竟也受漢人感染,而紛紛裹起小腳來,虧得乾隆皇帝多次下旨嚴責,不許滿人女子纏足,才保住了她們的天然雙腳。
所謂「戀久生癖」,中國男人在近千年對女人小腳的撫摩賞玩中,更發展出一種獨特的「戀物癖」(fetishism),也就是俗稱的「拜小腳狂」。
在〈妓鞋行酒〉裡,脫下女人所穿的蓮鞋當酒杯,由眾男人輪流倒酒,聞香暢飲,即是這種戀物癖的特殊表現。此一病態的嗜好從宋朝即已開始出現,元明兩代均有雅好此道者,而清人方絢在《貫月查》及《採蓮船》二文裡,更對如何以妓鞋行酒做詳細的說明。但還有比這更病態的,在《采菲錄》這本民國二十年出版的「纏足百科全書」裡,提到有一位名人居然每天都要用他愛妾的洗腳水來泡茶解渴,對那種「氣味」有特殊的渴欲。
拜小腳狂的另一個表現是產生歌頌小腳的繁瑣學派,而個中翹楚就是方絢。他在《香蓮品藻》裡,將香蓮(小腳)分為蓮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五種基本模式,這五種模式又衍生出四照蓮、穿心蓮、倒垂蓮、玉井蓮……等十八種形式。而香蓮的美醜又再細分為神品、妙品、仙品……等九品,如此不厭其煩、興趣盎然地加以分類、品評,正表示他對小腳迷戀到何種程度。
除了有人在紙上品鑑香蓮外,更有人公開舉辦「小腳選美」大會。據殷登國在《民俗後窗》裡所言,山西大同自清朝以來,每年均在農曆六月初六這天舉行「晾腳會」:「一到六月初六,大同的女子不論已嫁或未嫁者,紛紛帶著凳子,到約定的街道上,坐在高凳上脫鞋除襪,連裹腳布一齊解開,把平時羞於展示的小腳伸出來,放在面前的矮凳子上任人參觀品評,參觀的男女老少興緻勃勃地圍觀欣賞──只准觀看不准動手」。從「文化尺度」來看,這種「小腳選美」大會的大膽與誘人程度,不下於當今的「上空選美」大會。
而更瘋狂的是居然有人想到要以纏足來「救國」,〈禦敵妙策〉裡的瞿徵君建議以纏足來「誘化」北蠻,對抗強敵,就是這種奇妙的國防對策。可惜的是北蠻不解「風情」,它徒然暴露中國男人對纏足「惑溺而不自知」的嚴重程度。
要求寡婦守節的兩個目的
跟瘦小嬌柔的「三寸金蓮」相對的是巨大堅硬的「貞節牌坊」。
為了防止妻子被別的男人染指,而生下必須由自己撫養的「孽種」,多數父系社會都要求女性在婚前及婚姻中必須守貞。它雖然霸道,卻也可以理解,但在丈夫死後,此一防範目的就自然消失,放眼古今中外,多數民族都不要求寡婦繼續守貞。西方的基督教世界雖然反對離婚,但也不反對寡婦再嫁,眾所周知,赫赫有名的拿破崙所娶的約瑟芬就是一個寡婦。而羅馬帝國的奧古斯都大帝甚至以法律規定,寡婦在死了丈夫兩年內必須再嫁(離婚婦人則在十八個月內必須再嫁)。
從現存於中國各地的大量貞節牌坊看來,中國可能是唯一由官方出面對寡婦守節大肆獎勵的民族。
羅馬的奧古斯都大帝之所以規定寡婦必須限期再嫁,主要是因為當時羅馬帝國正面臨了人丁減少的威脅,而女人是「生育機器」,不能閒置不用的關係。特殊的現象必有特殊的原因,中國之所以特別重視寡婦貞節,顯然也有它特殊的原因。
筆者在九四年三月,隨《漢聲》雜誌到皖南參觀古民宅時,曾到歙縣棠樾村瀏覽當地有名的牌坊群。在現存七座櫛比的牌坊中,有兩座是貞節牌坊──汪氏節孝坊與吳氏節孝坊。汪氏節孝坊是在表揚鮑文齡的妻子汪氏,她在二十五歲死了丈夫後,即矢志不嫁,備嘗艱辛地撫育孤兒,使之長大成室,守寡二十年而死。而吳氏節孝坊則是在表揚鮑文淵的繼妻吳氏,她在二十九歲死了丈夫後,貞潔自持,撫養鮑某前妻之子如同親生,使之長大成立家室,並修九世以下祖墓,守節逾六十載。
汪氏節孝坊的石刻褒文是「矢貞全孝」、「立節完孤」;而吳氏節孝坊則為「脈存一線」、「節勁三冬」。從這些褒語可知,中國過去重視寡婦貞節並加以表揚,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在強化女子「從一而終」、「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的性道德雙重標準;一是在嘉許她為夫家「撫孤」(有時還包括奉養年老無依的公婆),讓夫家的血脈(男人的DNA)得以延續,不致飄零。
但光憑這兩點,仍無法洞悉寡婦守節在中國畸型發展的來龍去脈。
在北宋以前,多的是再嫁的寡婦
考察歷史可知,雖然《易經》及班昭的《女誡》,很早就鼓吹性的雙重道德標準,而朝廷也很早就對貞婦給予獎勵,譬如《漢書》及《後漢書》裡都分別有「詔賜貞婦順女帛」、詔賜貞婦穀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的記載。但事實上,在中世紀以前,中國女性夫死再嫁或離婚改嫁的情形相當普遍,而大家也不以為意。譬如西漢的大文學家司馬相如,所娶的卓文君就是「新寡」;唐朝大儒韓愈的女兒也是「二嫁」,先嫁給李氏,後又改嫁樊宗懿。而東漢蔡邕的女兒蔡文姬,更是先嫁給衛仲道,在衛某死後,她回到娘家,後來被虜至匈奴,為左賢王之妾,還生了兩個孩子,在回到中原後,又嫁給董祀為妻,夫妻仍極恩愛。
北宋名臣范仲淹則在為其宗族所訂的「義莊田約」裡規定,准許給予寡婦再嫁的費用(鰥夫再娶反而不給),而他在兒子范純祐死後,更出面主婚,將守寡的媳婦嫁給他死了老婆的門生王陶。從傳統儒家「男有份,女有歸」、「外無曠男、內無怨女」的說法觀之,讓寡婦或離婚婦女再嫁應是較符合人性,也是較接近社會理想的。
「撫孤」也許較冠冕堂皇,但這也需要經濟條件的配合。事實上,在女子無謀生能力的時代裡,寡婦為了撫孤,而往往不得不再嫁。譬如范仲淹的母親,就是在丈夫死後,因家裡貧窮而不得不帶著兒子改嫁給姓朱的,范仲淹且因此而更名為朱說(在顯貴之後,才又恢復范姓)。如果范母當初不改嫁,人間恐怕沒有范仲淹這號人物。也許正因為如此,所以范仲淹會有上述的觀點和表現。
寡婦守節的被強調,且演變成一種荒謬劇,主要是南宋以後的事,而它另有因由。
越演越烈的兩個其他因素
主要因由有二:一是程朱理學的興起,使對女性「道德」要求的色彩轉趨濃厚。主張「存天理,滅人欲」的程朱理學有著保守右傾的性道德觀,雖然它可以說是對隋唐以來開放左傾之性風氣的一種反動或反制,但對女性的壓制卻遠大過男性。北宋的程頤曾有一段有名的對話──有人問他:「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程頤說:「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而南宋的朱熹,除了大肆鼓吹程頤的觀念外,更在看到有女人死了丈夫,就主動寫信給女子的父兄,要他們勸她守節。程朱理學將「烈女不事二夫」和「忠臣不事二主」劃上了等號,就某方面來說,這也許是所謂的「衰世尚名義,行事多激矯」,但在朱熹的思想後來被奉為主流,成為文化霸權後,它就開始對中國女性唸起了緊箍咒,而且越箍越緊。
一是明太祖朱元璋對節烈婦女提出了更優厚的獎勵,使它的「利益」色彩也轉趨濃厚。雖然朱元璋在打天下時,經常接收、霸佔別人的妻女,但在趕走蒙古人當了皇帝後,卻想要恢復「固有道德」,而開始贊美女人的節烈。他在洪武元年就下了一道詔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制者」,除了「旌表門閭」外,還可「除免本家差役」(在徭役繁重的時代裡,這是一個相當實惠誘人的獎勵),而且規定「巡方督學」必須「歲上其事」。這不僅使得寡婦守節成了整個家族的利益所在,而且還是朝廷每年例行的表揚節目。
在轉趨濃厚之「道德」與「利益」色彩的相互配演下,各式各樣的貞婦、節婦、烈婦紛紛出籠,而在明清兩朝成了一個為數可觀的特殊族群。正史裡所載的不說,《池上草堂筆記》曾提到,陶文毅當江蘇巡撫時,上書請求旌表武進、陽湖兩縣的貞孝節烈婦女就高達三○一八人!
嚴重扭曲人性的節烈狂
就像纏足在受惑溺後日漸變態化般,女性節烈也在被抬舉後日漸畸型化,而形成一種特殊的「節烈狂」。
在守節成了一種普遍的社會要求後,多數寡婦是「不能守也得守」。寡婦守節跟處女守貞不同,守貞的處女是「不識性滋味」,而守節的寡婦卻是在「曾經滄海」後,必須對性完全斷念,徹底成為一個「無性人」,結果就產生了各種強行壓抑性本能的怪異行徑,像第三章〈撿銅錢〉裡的寡婦,以暗夜摸撿洒在地上的銅錢來圍堵或弱化自己的性慾;而像本章〈二指苦節〉裡的寡婦,因一時克制不住而稍有越軌之行後,立刻「羞憤交加」的砍斷自己的手指,用以自惕;至於〈求見不得〉裡的寡婦,則更過著形同「自囚」的生活來逃避男人。這些在過去被賦予高貴評價的舉止,從現代的觀點來看,多少都是「強迫性精神官能症」的症狀。
有人在壓抑性慾方面比高下,另有人則在守節的花樣上推陳出新。像〈請翁納妾〉裡的寡婦,守節並不稀奇,她還想撫孤,但在和亡夫並未生育,無孤可撫的情況下,居然涕泗縱橫地請求年邁的公公納自己的侍婢為妾,生個「小叔」,而由她來撫養。丈夫死了才守節也不稀奇,像〈貞女鳴鼓〉裡的張女,只是訂婚而已,根本還未過門,在未婚夫死後居然也義無反顧地前往夫家守節。最後,竟然出現了像〈慕清〉這種怪現象,妙齡女子根本沒有丈夫也沒有訂婚,但為了表現貞節,居然和一個不相干的已死男子締婚,然後到夫家守節。
除了「節」以外,更怵目驚心的是「烈」。有的寡婦在別人出言挑逗下,覺得受到了污辱,立刻割下自己的耳朵;有的則在手臂被男人觸摸後,立刻砍斷自己的手臂,「哪裡受沾,就烈到哪裡」。而更激烈的是殉夫,像〈烈婦投井〉裡的村婦,在丈夫死後就哀痛逾恆,投井殉夫;〈殉夫報父母〉裡的孫氏,則更為了使父母獲得榮利,而在丈夫死後上吊;最令人腳底發麻的是〈當眾自縊〉裡的寡婦,當她要上吊殉夫時,親族們居然在廣場上圍觀,眼睜地看著她的死亡表演而無人出面阻止。
這些「節烈狂」不僅是在扼殺女性的情慾而已,對人性更產生了嚴重的扭曲,實在比沒有「禮教」還要可怕。
中印兩國寡婦殉夫的差異
〈殉夫報父母〉這個故事具有濃厚的利益色彩,而〈當眾自縊〉裡的寡婦,親族之所以會目睹她上吊而不加阻攔,可能有想藉她的「節烈」以獲得朝廷獎勵的成份。這件發生在福州的人間慘劇應該不是向壁虛構,因為當時有一首詩就說:「閩風生女半不舉,長大期之作烈女。婿死無端女亦亡,鴆酒在尊繩在梁。女兒貪生奈逼迫,斷腸幽怨填胸臆。族人歡笑女兒死,請旌藉以傳姓氏。三丈華表朝樹門,夜聞新鬼求返魂。」為了家族的榮利而逼迫寡婦守節或殉夫的,想來並非少數。
印度也有寡婦殉夫的習俗,而且可能比中國來得普遍。譬如在英國統治期間的一八一八年,根據官方報告,單單在孟加拉省殉夫的寡婦就高達八三九名。英國政府在一八二九年曾施出鐵腕,正式宣布寡婦殉夫是非法的,任何協助寡婦殉夫者也視同殺人罪,但在較偏僻的地區,寡婦還是照樣殉夫。一九三二年,倫敦時報還報導英國警方為了阻止一名企圖殉夫的寡婦,而在搶救過程中導致三個人喪生的悲劇。
印度的寡婦殉夫,最大的原因跟中國一樣是來自性道德的雙重標準。印度文化也主張女人應從一而終,不贊成寡婦再嫁,在中古世紀時,即使是只訂過親的小女孩,在未婚夫死後,她也不准再嫁。但除此之外,它另有兩個和中國不同的原因:一是印度寡婦的地位相當卑賤,她們不僅不能穿紅戴綠,而且不能睡床鋪,只能睡地上,每天也只能吃一餐,飲食裡亦不能有肉、蜂蜜、酒或鹽,可說「生不如死」;一是印度的宗教信仰認為,寡婦如果殉夫,那麼她的犧牲不僅能洗滌她和丈夫的罪孽,而且還可以在無盡的「來世」裡,讓她和丈夫「共享三千五百萬年的至福」。
雖然同樣是「驅魚入淵」,使寡婦自願或非自願地陷入悲慘的境地,但「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此一十足的「現世實用主義」和「來世三千五百萬年的至福」這種濃厚的「出世解脫觀念」,似乎也反映了中印兩個民族不同的文化品味。
男為刀俎,女為魚肉
從結構主義的觀點來看,「天足╱纏足」和「淫婦╱節(烈)婦」代表了自然(本能)與文化(文明)間的二元對比(像發情的母黑猩猩般在性方面需索無度的「淫婦」是不受文明束縛或文化薰陶的,也是較「自然」或「本能」的女性)。如果我們借用李維史陀(C.Levi-Strauss)的「自然╱文化」、「生食╱熟食(烹飪)」架構,那麼纏足可以說是中國性文化對女人的「肉體烹飪」,貞節牌坊是中國性文明對女人的「心靈料理」,而在性庖廚裡從事這種烹飪和料理的廚師則是男人和他的權力,它們生動地反映了「男為刀俎,女為魚肉」的性別權力關係。
但從演色的觀點來看,三寸金蓮和貞節牌坊是多種性原色依不同的比例組合而成的,性別與權力雖然居於主導地位,但就像我們前面的分析,三寸金蓮是在藝術(女性美)與競爭的色彩轉趨濃厚,貞節牌坊則是在道德與利益的色彩受到特別著墨後才變得尾大不掉的。它們像中國性文化或性文明裡的其他產物,乃是多種性原色在漫長的歷史中相互浸染、滲透粉飾的結果。
也許我們應該換個角度,看看中國人在由各種性原色相互浸染、滲透、粉飾所形成的巨大而充滿矛盾和衝突的巨大網絡中,有過什麼樣的吶喊與呻吟、妥協與適應,而這也正是我們下面兩章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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