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兩種原色
在前章所談中國人兩種性文化的演色關係裡,我們似乎遺漏了男人與女人這種最基本的原色。但這種遺漏並非一時的疏忽,而是有意的延擱──想把較精彩的部分留待較後面再來討論。
世間有性放縱的男人,也有性開放的女人;有性壓抑的男人,也有性保守的女人,在前兩章的故事裡,我們似乎得到了這個印象。但這只是部分的故事,當我們以男人與女人這兩種原色來領銜,看看它們在中國人情色圖譜裡的演色關係時,進入我們眼簾的則是不一樣的色調,它們搬演出不同的故事。
中國人曾以「太極圖」來顯示其所體認的「宇宙至理」。它有很多圖示法,最簡單的一種是以一個「S」將一個圓分成兩部分──或者說由兩個對比、殘缺的部分組合成一個完滿和諧的圓。這兩部分可以是乾、坤、可以是陽、陰,也可以是男、女。
從某個角度來看,這似乎在反映中國人的一種生命和諧觀,男人和女人都只是殘缺不全的「一半」,必須結合在一起,始能成為一個完滿、和諧的圓。但就像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賴脫(Heraclitus)所說:「和諧中其實亦包含了緊張,就像樂弓和琴弦的關係一樣。」在看似和諧、圓滿的外表下,存在的是對立、衝突的矛盾結構,表面的和諧、圓滿只是妥協的結果。男人與女人這兩種原色的演色關係,正具有這樣的特性。下面我們就以前面所舉的故事來做這方面的考察。
男女有別的雙重標準
〈一日五御〉裡的紀曉嵐,一天至少要性交五次以上,而袁枚則是「除非生病,否則都不離女色」,這個故事似乎是在誇耀和羨慕這兩位才子的「風流」,但紀曉嵐和袁枚的這種頻繁性行為,顯然都非「一馬一鞍」,而是一再「走馬換將」,也就是「多偶」的,因為他們都各自蓄養了不少侍妾。
一夫一妻而且夫妻相敬如賓,在中國一直是受到謳歌的理想而和諧的婚姻關係,但它多半只是表面文章,很多中國男人都公開或半公開地採行多偶制(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公羊傳》早就說過:「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到了後來,有不少皇帝更膨脹到「後宮佳麗三千」。
但女人卻必須一馬一鞍,不管男人有多少女人,女人卻只能有一個男人。在〈兩邊不是人》裡,主人想勾引僕婦,僕婦向丈夫哭訴,丈夫說:「如果妳做出對不起我的事,我就用刀子活活剖開妳的胸膛!」結果僕婦在兩個「男人」的夾逼下,只能上吊自求解脫。
《易經》說:「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妻子必須貞潔,必須從一而終,而丈夫則不必跟妻子一樣,聽妻子的話反而「不利」(凶)。這很顯然是一種矛盾和衝突的雙重標準。但在《易經》這本反映中國古老哲學觀念的著作裡,卻對這種矛盾衝突提出了辯解,它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漸矣」。它把「男尊女卑」、「男健女順」視為是「天經地義的宇宙至理」。
我們先不必去細究這種「宇宙至理」從何而來?但很顯然地,這樣的觀念為世間男女鋪就的是一張「傾斜的床榻」。我們只有躺到這張傾斜的床榻上,才能更清楚看出男人與女人這兩種原色在中國人情色圖譜裡的演色關係。
對女性貞操的片面要求
先說貞潔問題。〈貞童與烈女〉雖然涉及鬼神,但假借鬼神正是想有所諷諭。故事裡的柳生被程某雞姦,失去「童貞」的他羞憤自殺,而到地府裡投訴,但卻被論斷人間是非的判官嘲笑為「迂腐」──「自古以來,朝廷只表揚烈女,卻不表揚貞童,聖人立法的深意,你怎麼不仔細三思呢?」
男人沒有什麼貞潔問題,但它對女人則是天大的問題。女性貞潔的第一道關卡是她不能有婚前性行為,也就是在新婚之夜必須仍然是原裝貨──處女。如果被發現不是處女,那新娘可能面臨不測的命運,除了像〈非處女不舉樂〉裡的新娘,被「退貨」送回娘家外,也可能像〈娶而殺之〉裡的妻子,被丈夫親手殺死。而對丈夫的這種蠻橫行徑,妻子通常只能逆來順受,娘家的人也不敢吭聲。
新娘是否守貞,需要有檢查的方法。因為女性的陰道口有一片薄膜,它在第一次性交時,會因陽具的穿刺而「落紅」,「落紅」就成了最常見的檢驗方法。但在雲收雨歇後,才查看是否「流丹浹蓆」,通常為時已晚,因此,過去中國民間又產生了下面幾種檢驗方法:
一是要未婚女性直接「脫褲受檢」:〈姑前獻醜〉裡的焦姓少女,因被謠言中傷她失貞,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她到夫家去,「關起門來,脫下衣褲,請婆婆驗明」,用的就是這種方法。事實上,在過去的官府衙門裡,也有專門從事這種「官方檢查」的穩婆。
一是驗血法:就像〈凝血如珠〉所認為的,將少女的血滴入水中,若是處女則會凝結如珠。如果不是,則已非處女。
一是體相法:在第三章〈男女大防〉那個故事裡,家人向侍郎建議的「從小婢的眉毛和乳房可以研判她還是個處女」,指的就是這類方法。一些古老的相書裡,還記載了各種「直斷」婦女貞潔的相法。
事實上,這些方法沒有一項經得起科學的考驗。就拿處女膜來說,有少數女性是沒有處女膜或者在初次性交時並不會「落紅」,而像〈鋤上元紅〉所說,處女膜可能在婚前因各種原因而破裂,與性行為並沒有必然的關係。特別是「檢驗權」為男人所有,男人還可以像〈非處女不舉樂〉裡的新郎,因嫌新娘貌醜而誣指她沒有落紅,不是處女。很顯然的,自古以來必定有不少女子因為這些不科學、不公平的檢查方法而蒙受不白之冤。
全方位的女性貞潔觀
但即使通過了第一道關卡,女人仍必須像《易經》所說的「恆其德,貞」,在婚後繼續保持貞潔。即使丈夫有三妻四妾,且在外拈花惹草,但妻子卻必須對唯一的丈夫守貞,不能和丈夫以外的男人有任何曖昧關係。「淫」──也就是不貞,自古以來即被視為是丈夫休棄妻子的七大原因之一。
除了肉體的貞潔,有些丈夫甚至要求妻子連心靈也不能有絲毫「遐思」。〈打差別〉裡的丈夫在作了和別個女人的「通姦夢」後,好奇地問妻子,而妻子在承認也作過類似的夢後,竟被丈夫狠狠打了一頓──即使在夢中,也不能失貞。而〈與秦檜有姦〉裡的妻子,只因勸丈夫不要老是為秦檜動怒,結果竟被丈夫懷疑她和早已作古的秦檜「有過不可告人的姦情」。這些舉止雖然荒謬,但卻生動地反映了男人想將妻子的「身心」全部據為己有的蠻橫。
不只在婚姻中必須保持貞潔,甚至在丈夫死後還被要求必須守節──不能改嫁,也就是東漢班昭在《女誡》裡所說的「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在〈狗嚙婦〉這個故事裡,姜某死前叮嚀妻子不可改嫁,而妻子後來改變心意,準備再嫁,結果被「看不過去」的家犬咬傷花容月貌,而再也嫁不出去。鄉人把這條咬人的狗尊為「義犬」,正表示民間百姓對寡婦再嫁的不以為然、甚至鄙夷。
更荒謬的是,女人即使在死後成了「鬼」,仍必須保持貞潔。〈掘墳人〉裡的丈夫,因聽說死去妻子的鬼魂,在墳場裡和其他男鬼談笑調情,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想挖出妻子的屍骨,加以「鞭屍」。這種瘋狂的舉動雖然令人搖頭,但也說明了有些丈夫對妻子的貞潔要求是「全方位」的,讓她「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
嚴密防範妻子感情走私
這種片面要求妻子貞潔的執念,使得不少丈夫會像防賊般嚴密防範妻子外遇,或被別的男人染指。
〈孿生〉和〈床下的鞋子〉就是兩個妻子的貞潔被懷疑,而受到丈夫無理「測試」的故事。在〈孿生〉裡,因為孿生兄弟長得一模一樣,兩兄弟竟都懷疑自己的妻子誤認或「假裝誤認」,而和對方有染,結果想出了各種旁敲側擊的方法來考驗自己的妻子,弟弟且因此而毆妻並準備休妻。而在〈床下的鞋子〉裡,因兒子的陰錯陽差,竟使得指揮使懷疑妻子和老師有染,立刻準備殺妻。雖然事後證明那只是丈夫「疑心生暗鬼」,而還給妻子清白,但很顯然的,有更多的妻子卻在丈夫這種非理性的懷疑及百般折騰下,百口莫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甚至因而喪命。
為了防止妻子「感情走私」,除了限制其活動、百般偵測外,另有人「發明」一勞永逸的其他方法。〈鎖陰〉裡的沈某,自己在外拈花惹草,唯恐妻子「效法」他,結果竟將妻子的陰唇鑽洞,用銷鎖起來。這可以說是「中國式的貞操帶」。
此外,中國民間還流傳「守宮砂法」。相傳它是漢武帝「發明」的,方法是先以朱砂餵食守宮(蜥蜴),然後以杵擣之,「點女人肢體,終年不滅」,但一和男人發生關係,「則滅」。這種「皇家秘法」經李賀、李商隱等詩人的描繪(李商隱有詩曰:「巴西夜市紅守宮,后房點臂斑斑紅」),而在民間擁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但事實上並無科學根據,對女性「嚇阻」的作用恐怕大於實質意義。
清人吳熾昌的《客窗閒話》裡則提到另一種「針灸法」:只要用長針在妻子小腹上的某點一剌,陰道就會閉合,而只要「尋原穴反針之」,則又自動開啟。吳某在文後贊美說,如此「啟閉自如,則遊子咸得封志其婦,天下省無數因姦釀命案云」。很可惜的,這只是男人的一個「夢想」,毫無科學根據。但由此卻也可以窺知,男人的這個「夢想」是多麼地猖狂。
教訓善妒的女人
男人雖然要求自己的大小老婆必須對自己守貞,發現她們有什麼「不軌」的蛛絲馬跡,就妒火中燒而興師問罪,但另一方面卻要求這些妻妾彼此之間要「相忍為夫」,不能爭風吃醋,更不能阻擾丈夫納妾或在外「應酬」。「妒」,亦是古代女人被丈夫休棄的七大原因之一。
有些男人,除了管教自己的妻妾不能嫉妒外,「行有餘力」,還會出手教訓別人善妒的老婆,〈棒打友妻〉和〈悍婦之肉〉就是這樣的故事。朱元璋派人肢解常遇春的妒妻,而且將之切成肉塊,讀來令人驚心動魄,其真實性也許待考,但卻讓人想起另一個皇帝──南北朝宋明帝一再「教訓」大臣妒妻的真實史蹟:尚書右丞榮彥遠的妻子善妒,榮某被她抓傷顏面,宋明帝知道後,當晚就賜毒藥殺死榮妻。另外,劉休的妻子也善妒,宋明帝則下令要劉休的妾打劉妻二十大板,而且要劉休在自家後面開間小店,叫劉妻拋頭露面去賣掃帚肥皂等雜貨,藉以羞辱她。宋明帝還叫盧道之寫了一本《妒婦記》,以為妒婦者戒。
清人廣野居士則寫了一本《妒律》,比照刑律,對女人的五十五種妒行,做出如下的「判決」:「婦允夫宿妾,日間反覆議明,乃至更深,猶復令妾針紉,若或忘之者,擬坐以公事應行稽程律,笞二十」、「婦見夫入妾房言語,即假借公事,突入衝突,擬坐以擅闖轅門律,笞五十」、「婦設榻於自己臥房,妾侍夫寢,必抱衾裯以就,即使合歡,不令暢遂,併不得謔語一字,擬坐以不應禁而禁律,杖六十」……。雖是遊戲筆墨,但也可知男人對女人的性嫉妒是多麼地「牙癢」。
在離婚的威脅、好事者的恫嚇下,多數女人即使妒火中燒,也只能強行撲滅它,甚至練就「宰相肚裡能撐船」的好本事。
捉姦成雙,但女人需負較大責任
禮法所不容許的男女交合稱為「姦」,雖然大多數的通姦和強姦都是由男人採取主動,但「姦」卻由三個「女」字組成,這似乎洩露了中國人的一個隱密心思:在各種「姦」裡,女人要負較大的責任。
〈劉尹斷姦〉正是在表達這樣的心思。縣令原本對姦夫判了較重的罪,但縣令夫人卻不以為然,她藉著自己深鎖房門讓丈夫無法進來的舉動,來暗示「只要女人立志不移,那麼男人就無法親近她」,而得到該案「應該是女人誘惑男人,而不是男人的錯」的可怕推論,結果使縣令又重重治了姦婦的罪。
〈捉姦成雙〉這個故事則暴露了中國傳統法律的偏頗。故事裡的兩個丈夫,殺死與人通姦的妻子和姦夫,帶著人頭自首,結果都被判無罪,因為明朝和清朝的法律均規定:「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於姦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不予論罪)」。但如果是妻子發現丈夫和別的女人姦通,同樣在姦所親獲姦夫姦婦,是不是也能來個「手刃姦夫淫婦」,而且不予論罪呢?我們卻看不到這樣的法律條文。
〈床下義氣〉這個故事更是令人倒吸一口冷氣。與婦人通姦的校尉,在發現婦人丈夫對她非常體貼後,竟基於「義憤」而將婦人殺死,而皇帝在知道實情後,不僅赦免了他的殺人罪,更「嘉許」他的義氣。這個故事在明清筆記小說裡最少有六、七個版本,在《秋燈叢話》裡,那個戴綠帽的丈夫對「淫我妻,殺我婦」的姦夫不僅不記恨,而且還「感其義,相與為刎頸交」。
這個故事之所以被一再傳誦、改寫,正表示它被以男性為主的作者和讀者們認為是個「好故事」,所謂「床下義氣」,其實是「男人的義氣」或「男人的共識」,三個不同身份的男人,在面對一個「行為不檢」的女人時,忘記了彼此間的矛盾,而興起了「同仇敵愾」之心,大家「好漢剖腹來相見」,一致認為這樣的女人「死有餘辜」。
西方與回教世界的處女癖好
在看了這些故事後,我們不得不說,在「琴瑟和鳴」的表象下,隱含了無數的矛盾和衝突,供華夏男女「顛鸞倒鳳」的原是一張極度傾斜的床榻。
但在追問中國的性床榻何以如此傾斜前,我們最好先到世界各地看看其他民族或文化是如何佈置他們的床榻的。
過去的論者常說,中國男人的處女癖好跡近「病態」,其實,過去西方人對處女的重視絕不下於中國人。戴維斯(E.G.Davis)在《第一性》(The First Sex)裡說,十六世紀時,歐洲很多地方的新娘,在婚前都必須接受夫家親戚的「親密檢查」,而所謂「親密檢查」當然是檢查她的處女膜是否還在。在皇室的婚姻中,這種檢查還由教皇的代表來執行。西方人同樣在意新娘的「初夜落紅」,在新婚第二天,新郎驕傲地向親友們展示證明妻子貞潔的「帶血床單」,亦是西方古老的習俗,這種習俗在二十世紀歐洲的某些農村社會裡依然存在。
一八二一年,有位貝爾醫師(T.Bell)還出版了一本教導新郎如何辨別處女的「指南」。書上說:「處女的乳房硬實而圓滑,表面沒有肉眼可見的不規則」,但在被破瓜後,「乳房會出現某些不規則形狀」,而且「會立刻腫脹」;「脖子突然腫脹,也是被破瓜的跡象」,「說話的聲調也會改變,但需敏銳的耳朵才聽得出來」……。這跟中國民間藉觀察女性的眉毛、乳房等來辨別處女,可以說半斤八兩,哥倆一對寶。
而在亞非回教社會裡的某些地方,更以「陰唇扣合法」來製造「絕對的處女」。曼提加拉(P.Mantegazza)在《人類性關係》(The Sexual Relations of Mankind)一書裡曾詳述他親眼目睹的這項手術。方法是用剃刀將年幼女童兩片大陰唇的內側劃破,在尿道口放一個類似導尿管的小漏斗,然後緊緊縛住女孩的雙腿,過了一段時日,兩片大陰唇即因傷口癒合而粘連在一起,只留下一個排泄小便和經血的小孔。到了要結婚時,才由產婆之類的婦人用刀為其剖開,養傷待嫁。
在「處女癖」這個問題上,中國人只能說「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惡名昭彰的貞操帶
在防範妻子紅杏出牆這個議題上,過去西方人曾有比中國人更惡名昭彰的劣蹟──也就是用貞操帶鎖住妻子的陰部。
貞操帶從十三世紀起開始在歐洲流行起來,據信是參加十字軍東征的男人從回教世界帶回來的。它的種類很多,通常是用金屬打造,套在女人的兩腿之間,前後包裹,及於腰部,只留下兩個供排泄用的開口,但開口處還鑲了數排「銳利的鋼牙」。只有特別配置的鑰匙才能打開貞操帶,而鑰匙當然是在丈夫手中,他在要「用」時才打開它,出門時就鎖起來,讓別的男人不得其門而入。在歐洲人多次十字軍東征期間,有不少貴婦人因下體被丈夫用貞操帶鎖住,排泄物填塞其間,痛苦不堪,而跳樓自殺。
但這種貞操帶只有上層階級才買得起,歐洲的下層階級另有他們的貞操帶──也就是像〈鎖陰〉那個故事所說,在妻子的兩片大陰唇上穿兩個洞,直接用鎖鎖起來。直到十九世紀末及二十世紀初年,歐洲及美國都還有妻子因大陰唇長期被丈夫用鎖鎖住,而導致裂傷、疼痛、出血的病例報告。幾年前報上還報導,有位義大利的推銷員,需經常出差,因疑心病重,竟然將他所收藏的一副十六世紀的貞操帶套在妻子的身上,妻子不甘行動受限制,報警求救,結果這位男子被判了「妨害自由」之罪。
就這點而言,中國女人似乎比西方女人「幸運」得多。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養生方》裡,即有「守宮砂」的記載,這表示中國男人很早就「想辦法」以防範妻子的外遇,而中國在歷史上跟回教世界也有過不少接觸和交流,改信回教的更所在多有,但來自回教世界的貞操帶似乎未在中國出現,最少筆者沒有看過這種記載。中國男人為什麼對貞操帶「缺乏興趣」,實在值得探討。〈鎖陰〉裡的沈某,用鎖將妻子陰戶鎖起來的方法,似乎來自自己的「創見」,但似乎也沒有人「見賢思齊」。故事告訴我們,沈某的這種「銷陰法」在被妻子娘家的人知道後,娘家立刻派出大隊人馬來興師問罪,最後還將沈某活活燒死。這種來自妻子娘家的壓力,可能是使中國男人不敢對並無過錯的妻子太過苛虐的原因之一。
中西皆然的性嫉妒
對於外遇和性嫉妒問題,西方和中國也沒有什麼差異。古代的希伯來妻子,在丈夫討小老婆或蓄妾時,只有順從的份,她如果因嫉妒而激怒丈夫,那跟在中國一樣,就構成離婚的條件。羅馬時代的奧古斯都大帝,在未當皇帝之前,亦曾因妻子不喜歡他的一個情婦,而和妻子離婚,理由是妻子的這種性嫉妒乃是「道德上的荒謬」。
但男人卻可以暢快地發洩他的性嫉妒,不僅一點不「荒謬」,而且受到法律的保障。希伯來男人如果發現妻子不貞,他可以糾集眾人將她用亂石擊死。而奧古斯都大帝更發揮「男人的義氣」,將在羅馬原屬家務事的私通改為公訴罪,丈夫在發現妻子和人私通後,絕不能原諒她,而必須和她離婚,否則人人得「舉發」之。通姦的妻子會被放逐到一個小島上,沒收她一半的嫁粧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人若想再和她結婚,也視同犯罪。
在擅長刻劃人性的莎士比亞戲劇裡,我們亦看到不少丈夫疑心妻子不貞,被無名妒火燒灼而展開報復的故事。譬如在《奧塞羅》裡:依阿高對奧塞羅充滿了疑忌,因為他懷疑奧塞羅「在我的床褥之中代行了我的職務」,雖然不知是否真確,但是「這一類事縱然有一點點的嫌疑,我也當做是真確的事來應付」,這種念頭「像毒藥一般」咬嚙依阿高的肺腑,結果在他的詭計安排和蜚語挑撥下,奧塞羅也懷疑自己的妻子和他的副官卡西歐有染。這種憂慮和嫉妒,逼使「寧願做一隻癩蛤蟆,吸地窖裡的溼氣,也不願在我愛的東西裡佔一隅而被他人享用」的奧塞羅,怒火中燒,而殺死了受到冤屈的妻子。這樣的情節跟〈床下的鞋子〉和〈孿生〉似乎沒有什麼兩樣。
對於被誘姦或被強暴之女子的「清白」,西方人亦有很深的疑慮。美國有一位為強暴犯辯護的律師,曾在法庭上做如下的示範表演:他手裡拿著一個杯子,而叫另一個人試著用一支鉛筆插入杯中,結果在他一再閃躲之下,對方始終無法如願。這個示範表演和〈劉尹斷姦〉裡的劉夫人以深鎖房門,拒絕讓丈夫進來的舉措有「異曲同工」之妙,律師想向法官和陪審團證明的正是劉夫人想向丈夫暗示的:「只要婦女抗拒,非所願的性行為根本不可能發生!」它簡直就是〈劉尹斷姦〉那個故事的現代美國版。
男尊女卑的不同說辭
更妙的是,基督教或回教世界對這種男尊女卑、雙重標準的性規範,亦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只是他們和中國有不同的說辭。中國將它歸諸於宇宙及自然的法則,而西方則將它歸諸於宗教上的原因。
基督教認為,上帝是先創造了亞當,然後再從亞當的肋骨創造出夏娃來,女人是為解除男人的寂寞而創造的。早期的基督教聖徒如聖保羅等均認為,女人應該臣服於男人,因為她們的祖先夏娃曾誘惑亞當違抗上帝的命令,所以她們應該培養順服和保持沉默的德性,以彌補夏娃所犯的「原罪」。
回教也循著同樣的路數,但「解說」得更為詳盡,回教的重要思想家查札利(Chazali)說:「當夏娃吃了神所禁止的伊甸園中的果實後,神以下列十八件事來處罰女人:一、月經;二、生產;三、與父母分離而和一個陌生人結婚;四、懷孕;五、繼承較少的遺產;六、可被丈夫休棄,但不能對丈夫提出離婚的要求;七、男人能合法擁有四個妻子,但女人只能有一個丈夫;八、她必須留在家裡,深居簡出……。」
不管「怎麼說」,女人在性方面的命運都是「天造地設」的。連後來提出《民約論》的盧梭都說:「女人是為臣服於男人而生的,她需忍受他的不義」。
不只男人這樣說,連女人也這樣說。東漢的班昭在《女誡》裡說:「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天固不可違也。行違神祇,天則罰之;禮義有愆,夫則薄之。故事夫如事天,與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西方在過去亦不乏這樣的「女性觀點」,譬如一八四二年,莎拉‧艾里斯(Sarah Ellis)在寫給英國婦女看的一本類似「女教」的書裡就說,妻子應該把丈夫看成是上帝與圓桌武士蓋拉哈德爵士的綜合體:「妳丈夫身為一個男人就是優越的……在高貴、文明而真正善良的男人本性裡,有一種類似於我們認為天使才擁有的氣質與力量……思及這種令人興奮的本性,它們所激起的欽佩與尊敬之情實非語言所能形容……我們要做他的心,替他分勞解憂,同甘共苦!」
性道德觀截然不同的原始民族
但如果說這種傾斜的床榻是人類社會的共相,則顯然也言過其實。
不少所謂的「原始民族」,根本沒有「女性貞操」的觀念,譬如南太平洋的托布倫島土著(Trobriand islanders),根據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B.Malinoski)的調查報告:「貞操對這些土人而言,並不是什麼美德。他們在早得令人難以置信的年紀,就接受了性生活的啟蒙」,「長大以後,就過著濫交的自由戀愛生活,然後才逐漸發展出比較恆久的感情,其中的一樁戀愛以結婚告終,但在達到這個地步之前,他們公然地認為未婚少女可以相當自由地為所欲為。」《引自于嘉雲所譯《南海舡人》中譯本》
有些民族甚至在少女還未進入青春期前,就請年長的婦人、巫師、酋長或外地人用手或性交儀式「去除」她們的處女膜。元人周達觀在《真臘風土記》裡就描述了他在真臘(今柬埔寨)所目睹的「陣毯」儀式:少女在七到九歲時,由家人延請僧道入少女房間,「親以手去其童(處女膜)」,此後父母即將少女「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提防之矣」。而印度南方的托達族(Toda)則是請另一位部落的男人到村裡來,將村中所有接近青春期的少女一齊「破瓜」。不管這些儀式的真正起源為何,很顯然的,在結婚時已沒有一個女人是「處女」,我們甚至可以說,在這些社會裡,只有「失去處女膜」的女人才適合結婚。
托達族不只不重視女性的處女膜,他們還行一妻多夫制,也就是一個女人可以擁有好幾個丈夫(通常是兄弟),這些「丈夫們」不僅要「相忍為妻」,而且對妻子的另結新歡也應該坦然待之,因為他們認為限制妻子的性活動是「不道德」的。而在北極區內的某些愛斯基摩族、西伯利亞的楚克齊族(Chuckchee),在朋友或客人到家裡來時,也會大方地請妻子和朋友或客人「過夜」,以善盡地主之誼。
托布倫島的土著雖然行一夫一妻制,而且也認為妻子婚後應對丈夫忠貞,但就像馬林諾斯基所說,「這個規矩既不嚴,也不能強制執行」,一個妻子若在丈夫出遠門後懷孕,她大可以說那是她到海邊洗澡,「鬼嬰」游進她的子宮所致。「如果丈夫對她不好,她只要離開丈夫回娘家就行了……只要她願意,就可以跟丈夫永遠分手,反正她總找得到別人結婚」。土著婦女甚至有「集體強暴」男人的行為:「婦女們會追他、抓他、扯掉他蓋著私處的葉子,用最無恥的方式對他做性虐待。」
這些「奇風異俗」和我們前面所說的,顯然有著極大的不同。
性別、權力與床榻的傾斜度
同樣是人類,為什麼在觀念和行為上會有這麼大的差異?我們只能說這主要是文化造成的。一般說來,較不重視女性貞操、女性在婚前及婚後都享有較大的性自由、丈夫對妻子的外遇較少嫉妒或社會對其處罰較輕的,通常是女性擁有較高地位與較大權力、母權色彩較濃的社會。反之,男性地位越高、權力越大、父權色彩越濃厚的社會,則越重視婦女的貞潔,嚴格限制、檢查婦女的性活動,對女性的失貞越怒不可遏,並施予越嚴厲的懲罰。
權力的走向在其中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從演色的觀點來看,當「權力」與「女人」有較大的結合時,則它會賦予「女人」較多追求「快樂」的自由,壓抑「男人」因性「競爭」而產生的嫉妒,並產生對「女人」較有利的「道德」和「法律」。反之,當「權力」與「男人」有較大的結合時,則它會賦予「男人」較多追求「快樂」的自由,壓抑「女人」因性「競爭」而產生的嫉妒,而產生對「男人」較有利的「道德」和「法律」。
中國、西方的基督教世界和阿拉伯的回教世界,都是父權文化色彩濃厚、男尊女卑的社會,他們那類似的傾斜床榻,其實是男人運用權力所鋪就的。
不少學者認為,母權(母系)社會是先於父權(父系)社會而存在的,在原始民族的身上,我們還可以看到不少母權(母系)社會的遺跡,就像馬林諾斯基所說:「托布倫島人是母系的,也就是根據母方的系統來繼承和決定繼承。孩子屬於母親的氏族和村落社會:財產以及社會地位,並不是父傳子,而是舅傳甥」。事實上,托布倫島人是一個從母系過渡到父系的社會,因為在這個系譜裡,擁有權力的已是母系裡的男人──舅舅。
我們從中國《易經》的轉變裡,也可看出這種痕跡。現在大家所讀的《易經》是周朝的《周易》,在《周易》之前還有已經失傳的《商易》,《禮記》上說,孔子曾讀過《商易》,名為《坤乾》──將代表女性的「坤」置於代表男性的「乾」之上,這似乎顯示,中國曾有過以女性為尊的時代。
不管怎麼說,當男人擁有越來越多的權力後,他們就開始「顛倒乾坤」,製造出有利於自己的性秩序、性觀念和性文化,而它也就是我們在前面看到的性別演色關係。這個由男權所鋪就的床榻的確相當傾斜。但所謂「傾斜」,常是相對的,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它確實是傾斜的,但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它卻可能是為了扭轉某些更基本的傾斜而產生的「平衡」。要了解這點,我們必須換個角度,或者翻到「演色表」的其他篇章,看看男人、女人與其他性原色的演色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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