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316 鬼之為用:靈魂學的邊際效益(論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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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魄傳奇的「人生導向」

  當代的靈異小說作家司馬中原在比較中西靈異小說之異同時,曾說:「外國這類靈異小說,恐怖是恐怖,像吸血鬼、蝙蝠妖……但這些小說除了恐怖之外,在人生的導向上並不及中國小說廣闊。」所謂「人生的導向」就是「社會教化功能」,也就是文學家最喜歡說的「文以載道」或「別有寓寄」。

  本章的第一個故事〈神殿裡的少女〉,從靈魂信仰的系譜學來看,是在描述「靈魂出竅」的神奇經驗;但若從社會教化的角度來看,它卻也是一個「歌頌孝順」的故事。孝順父親的少女不僅感動了神明,使父親的沉疴不藥而癒,而且也感動了魏公公,為她找到了一個好婆家。當然,這樣美好的結局是借「靈魂出竅」鋪衍而成的,如果少女的靈魂不能出竅,能否有這種結局頗令人懷疑。

  以鬼魂訴冤來彰顯公理正義,是為了「懲惡」;而藉靈魂出竅來讚揚孝道,則是為了「勸善」;中國的魂魄傳奇似乎特別具有勸善懲惡的社會教化功能。很多筆記小說的作者更在其著作的序言裡,明白表露了這樣的心跡,譬如《閱微草堂筆記序》說:「俶詭奇譎,無所不載,洸洋恣肆,無所不言,而大旨要歸於醇正,欲使人知所勸懲。」而《池上草堂筆記序》亦說:「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其關係世道人心,殊非淺顯。」

  雖然「文以載道」是中國作家在下筆為文時,經常有的一個執念,但就「發生學」來說,絕不是教化世人的念頭「創造」出魂魄傳奇的,而是有人動了魂魄傳奇的念頭,從中「創造」出社會教化功能的。這種著重於靈魂信仰之「邊際效益」的故事,我們可以稱之為「實用主義的靈魂學」,社會教化其實只是其中的一環而已。

儒家思想的實用主義色彩

  社會教化,讓人最先想到的是儒家。

  從《論語》裡「子不語怪力亂神」、「敬鬼神而遠之」、「未知生,焉知死」這類的孔子語錄可知,孔子對死後世界及鬼神世界是個不可知論者兼迴避主義者。當然,孔子的迴避是有原因的,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這類的話又可以推知,孔子是將「人」置於「鬼」之上,將「生前」置於「死後」之上,他關注的是人如何在這唯一可見的塵世裡,藉立德、立功、立言來實現對不朽的渴望,也就是說,他是一個現世主義者兼入世主義者。

  但孔子並不反對由靈魂及鬼神信仰而來的祖先崇拜與祭祀儀式,因為他認為「慎終追遠」可以使「民德歸厚」。在《孔子家語》裡有如下一段值得注意的記載:子貢問於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將無知乎?」子曰:「欲言死之有知,將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無知,將恐不孝之人棄親而不葬。賜(子貢)欲知死者有知與無知,非今之急,後自知之。」從這段回答可以窺知,對死後有知無知這個問題,孔子關注的重點是回答有知「會對社會造成什麼影響」,而回答無知「又會對社會造成什麼影響」,也就是說具有非常濃厚的「功能導向」與「實用主義」色彩。

  這種「功能導向」與「實用主義」深深影響了後世的筆記小說作者,因為他們都是深受儒家思想薰染的士人。我們可以說,他們之所以「張皇鬼神,稱道靈異」,大談「子所不語」的怪力亂神,也許是在宣洩被儒家思想所壓抑的「幽闇意識」;但在宣洩的同時,卻又不忘賦予這些故事「社會功能」,嘗試將它們導向有益世道人心的方向上去,以滿足儒家根深柢固的「憂患意識」。

  南北朝的顏之推以《顏氏家訓》及《還冤記》二書留名後世。《顏氏家訓》是一本教人如何正心誠意、修身齊家的勵志書籍,而《還冤記》卻是一本遊心駭耳、聳人聽聞的靈異奇談。但顏之推並非人格分裂,因為後者乃是前者的「補充教材」,《還冤記》只是在「借鬼」說「儒家之法」而已。

  有些作者甚至認為要對民間百姓從事教化,「借鬼說法」比「子曰詩云」來得有效,譬如《池上草堂筆記》作者梁恭辰就說:「老生常談不足以動人觀感,蓋理不正,則無以閑人之邪志;語不奇,則無以解人之倦眸。」

  也許就是這樣的心態,使得原本只是在表達靈魂信仰的傳奇故事有了「人生的導向」,除了教孝外,教忠、教義、教仁、教愛、教信、教廉、教恥的故事亦俯拾皆是。這是我們在明清魂魄傳奇裡聞嗅到的最濃厚的「實用主義」氣息。

闈場鬧鬼故事的兩種功能

  在明清筆記小說裡,有不少「闈場鬧鬼」的故事。有些作者(譬如梁恭辰)還言之鑿鑿地說某些闈場裡豎有一根可招鬼魂的藍旗,甚至更夫在闈場報更時,還會加上一句「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的警語。從某個角度來看,「闈場鬧鬼」其實是非常荒謬的,因為照理說,闈場乃是眾考生大發議論,以文章闡揚儒家「治國平天下」大道理的場所,但它卻也是群鬼亂舞,以「子所不語」的怪力亂神方式報仇報恩的地方。對於這種矛盾,我們只能以前述的「顏之推心態」來加以理解。考試只能測出一個人的「才」,而要檢驗一個人的「私德」,則不妨假借鬼神。

  〈老儒不第〉與〈闈場老吏〉是闈場鬧鬼故事中常見的兩種型態:一個私德有虧的老儒,每次參加考試,都被死去的寡嫂「鬧場」,縱然有滿腹經綸,也只能徒呼奈何!而原本押錯韻,已自覺回天乏術的魯某,卻在老吏鬼魂的幫助下不僅起死回生,而且還高中進士。

  雖然都是因為鬼魂的介入,而改變了考生的命運,但兩個故事著重的卻是靈魂信仰不同的邊際效益。〈老儒不第〉是想教化世人不能做虧心事,可以說是在利用鬼以增進「社會的福祉」。而〈闈場老吏〉則純粹是個人願望的達成,亦即是在利用鬼以增進「個人的福祉」。因此,「實用主義的靈魂學」在中國其實有兩種意涵,當它勸善懲惡時,是在為「社會超我」效勞;而當它實現私人願望時,則是在為「個人原我」服務。漢民族這兩種不同的心理內涵同時投影於魂魄傳奇中,只是過去的議論者在「文以載道」的無限上綱下,經常只看到前者,而忽略了後者。但後者可能才是較重要的,因為它代表了庶民階級的實用主義觀。

人與鬼間的利益輸送

  就屬性來說,漢民族心目中的鬼與其他民族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鬼魂跟神佛、妖魔等同屬異於常人的一個類別,我們可以稱之為「異人類」,如果「真人」有「真知」,那「異人」也就有「異知」和「異術」,世界各地的人類都希望透過異人的異知和異術來謀求或增進自身的福祉。所不同的是,漢民族對鬼魂的「期待」似乎特別多,人與鬼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輸送」問題。在明清筆記小說裡,有相當多故事均具有這種色彩。

  這種對鬼的「期待」,或人與鬼間的「利益輸送」,以三種方式來表達:

  一是像〈闈場老吏〉般,是潛伏進行的,我們只有到故事結尾,當魯某帶著二十萬文錢到老吏家酬謝時,才曉得人與鬼間原來已不著痕跡地交換了利益。或者像第二章的〈霍童鄉古墓〉般,以「善有善報」的華麗外衣來隱藏這種利益交換。

  一是像第二章的〈穆小瓊復仇〉般,先由鬼主動向人提出交換條件,再由人順水推舟或欲拒還迎地應允。

  一是像本章的〈鬼與青蛙〉及〈漁夫與溺鬼〉般,當鬼有求於人時,人主動地向鬼提出交換條件,譬如凌某要鬼先制止聒噪的蛙鳴才願意祭祀他,而漁夫則要溺鬼先助他發財,才放鬼回故鄉。如果沒有「可預期」的利益,人顯然是不太想幫助鬼的,譬如第三章〈女鬼求衣〉裡的女鬼,儘管身世堪憐,但鄔某卻在次晨雨過天晴後,掉頭就走,連用紙做一件供她蔽體的「鬼衣」都不願效勞。

  在這三種模式裡,中國人對鬼所懷抱的「工具性價值」,一個比一個圖窮匕見。

向孤魂野鬼祈求明牌的怪現象

  這種實用主義的靈魂觀,讓筆者想起幾年前幾乎造成全島瘋狂的「大家樂」。在「大家樂」盛行期間,社會大眾不僅向神明、更向孤魂野鬼祈求「明牌」,筆者有一次深夜路過中和圓通寺下的廢棄公墓,就曾親眼目睹兩三個人各據一個墳頭燒香祭拜的奇景,他們並非在掃墓,而是在像墳頭下的孤魂野鬼求取「明牌」。這種現象絕不是樂迷們失去理智後的偶發性行為,從上述故事所透露的鬼在中國文化裡的屬性和功能性可知,它具有文化與心理上的必然性。

  清人藍鼎元在《鹿洲公案》裡提及他當廣東潮陽縣令時所遇到的一件怪事:潮陽縣西郊,有兩副棺材曝置於荒野中,某日忽然香火鼎盛起來,來此對棺祭拜的鄉民絡繹於途。傳說有一位陳姓村民的八歲兒子失蹤,家人四處尋找,最後發現他躺在那兩副棺材邊,呼之不應,抱之不起,家人於是對棺材哀告祈禱,小兒忽然醒來,隨家人回去。事後,陳家人準備牲禮來拜謝棺材裡的死人,事情傳開來,鄉民以為棺材裡的死人有靈,「能知未來休咎,有求必應。」於是呼之為「郭仙公」及「郭仙婆」,四鄉之人紛紛前來祭拜,「捕魚者、羅雀者、居奇貿易者、婦人求生子者、為夫求功名財利者、治病者、謀陰利者、擇佳婦佳婿者、爭訟者、繫獄求脫者、圖墳者、圖田宅者、賭博求勝者」,「男婦童叟各以其願慾禱祈」,只能以舉城瘋狂來形容之。

  藍鼎元在因公出差回到潮陽縣後,目睹這種怪狀非常憤慨,立刻大張文告,限兩副棺木的子孫在三日之內擇地埋葬,否則就要對棺內死者治以「惑世誣民,敗壞風俗」之罪,「各鞭一百,烈火焚之」。兩副棺木的子孫「聞之驚懼,連夜移葬,自是妖風遂息」。

  這不是「小說」,而是確實發生於一兩百年前潮陽縣的真實故事,它跟幾年前台灣大家樂迷向野鬼求明牌,及前述想利用鬼獲得好處的故事前後呼應,都是同一心理與文化的產物。真實與虛構在這裡似乎失去了意義,因為即使是虛構的故事,反映的卻是真實的心理與社會樣貌。

鬼之有利於人,上下交征用

  不只不怕鬼的人會利用鬼,連不相信鬼的人也想利用鬼——利用民間的靈魂信仰「裝神弄鬼」,以謀取個人利益。〈鬼屋廉售〉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在筆記小說裡,裝神弄鬼的原以巫師、道士、和尚等較多,但筆者還是較喜歡這個「老儒」的故事,不只因為它較具反諷效果,更因為它可以和前述儒家「實用主義的靈魂學」前後呼應。

  對鬼神的實用主義觀點,其實只是中國人對宇宙萬象所採取之實用主義觀點中的一環。從我們在前面所舉孔子對子貢疑問的回答可知,對鬼及死亡等問題,孔子關心的不是「what」,而是「for what」。其實這不只是儒家的思維特色,亦是漢民族的思維特色。對每種知識總是要先問「何補於國計民生?」對每種學問總是希望能「學以致用」的民族,會特別留意如何利用鬼來增進「社會的福祉」或「個人的福祉」,乃是一種思維上的必然。

  藍鼎元在看到潮陽縣的百姓為了個人的「願慾」而對棺裡的死人盲目膜拜時,曾悲憤地說:「人之昏愚,一至此極,不亦可哀甚乎?」但在《鹿洲公案》裡,筆者卻也看到他為了找出某殺人案中的兇手,而將一干嫌疑犯帶到城隍廟裡夜審,然後自己「裝神弄鬼」,假託冤魂顯靈,而使真正的兇手俯首認罪的記載。他對這種「妙計」似乎頗為得意,但筆者不禁也要悲嘆地說:「官之巧詐,一至此極,不亦可哀甚乎?」

  對於靈魂信仰的邊際效益,漢民族是「上下交征用」,上焉者想利用它來從事社會教化,下焉者則想利用它來滿足私慾。雖然層次不同,但卻大家有志一同,結果就形成了中國鬼故事的另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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