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210 罪與罰:《包公案》中的欲望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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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正直的人,越思及壞人墮落的深度,就越義憤填膺。但事實上,壞人的墮落通常沒有他們想象的那麼豐富與深邃。

  色欲當頭下,女人只有貞婦與淫婦兩種,貞婦自己死於非命,而淫婦則讓丈夫死於非命或慘遭其他禍害。

  在三十六個利欲案件中,有十八個案例的偵破都用到包括天啟、魔法、冤魂顯靈、占夢、托夢等在內的第三種知識。

  包公「日理陽世,夜斷陰間」,但地獄的最後審判,不只包括正義的追討,更含有無窮恨意之追討的成分。

歷久彌新的罪與罰

  在民間,包公是一個家喻戶曉,代表正義的原型人物,依附於他而產生的民間傳奇《包公案》則是一組有著偵探趣味、伸張正義的故事。在這些故事裡,正義所欲追討的乃是「出軌的欲望」,這使它具有了令人感到震驚、魅惑與反省的永恆主題——罪與罰。

  作為一種表達思維、發抒情感的工具,《包公案》中的案件是真是假?是否都是包公所破?包公是否真的是斷案如神的青天?這些都是次要的問題(「包公」事實上只是編故事者心理的外射而已)。因為在作者和讀者心中,它們都只是欲望與正義、罪與罰的符號,重要的是這些符號所欲傳達的訊息,它們才是歷久彌新的,就像穿越歷史時空的長喟,裡面隱含著來自漢民族胸中丘壑起伏與心頭塊壘紋路的回音。辨認這些起伏與紋路是一件有趣的事,因為它們多少刻畫著一個族群暴露在欲望與正義的十字路口時,內心普遍的心思。

世人心中的罪惡系譜

  在正義登場之前,《包公案》所說的其實是欲望出軌的故事。筆者所根據的《繡像龍圖公案》(同治甲戌年孟春重新鐫,姑蘇原本)共計五卷一百則(坊間的《包公案》則只有五十七到六十則),稍加分類可以發現,其中涉及色欲者四十六例,涉及利欲者三十六例,涉及仇怨者只有三例,因世間不平而在陰間告狀者反倒有十一例(傳說中的包公是日理陽世,夜斷陰間)。

  這個比例反映的恐非現實世界的罪惡輿圖,而是世人心中的罪惡系譜,由單純仇恨等攻擊欲望引起的罪行在這裡被淡化了,受到凸顯的則是色欲與利欲這兩種甘美欲望的出軌。

  但《龍圖公案》強調這兩種足以燻心的欲望,似乎并非像精神分析所說,是想借此提供讀者替代性的滿足(透過閱讀而在心裡犯了那種罪);相反的,它所欲灌輸給讀者的毋寧是強烈的幽暗意識與憂患意識。因為讀者在閱讀時,常會不自覺地仿同於故事中的主角,而這些主角都是被害者,是他人恣縱欲望的凌虐對象。

  以下,就先讓我們根據欲望出軌與正義追討的型態,來展讀《龍圖公案》中令人憂懼的罪惡系譜:

關於色欲的幽暗意識

  俗謂「萬惡淫為首」,關於色欲,〈牙簪插地〉一案正可作為其幽暗意識的代表。包公年輕時任南直隸巡按,有一位八旬老翁私通族房寡婦,寡婦之小叔屢次微諫不聽,具狀告於包公。包公暗忖「八旬老子,氣衰力倦,豈有奸情?」拷問老翁與寡婦,都說「沒有」。包公為此忘餐納悶,其嫂汪氏詢之,他遂將這場詞訟告嫂。「汪氏欲言不言,即將牙簪插地,諭叔知之,包公即悟。」於是隨即升堂,嚴刑拷打老翁與寡婦,結果兩人終於將「通奸情由,從實招供。」

  包公見嫂將牙簪插地,悟出的是什麼大道理呢?評批《龍圖公案》的聽五齋先生說,此謂「男女之欲必至死地而後已」。我想很多讀者在聽了這種解釋後,仍然是滿頭霧水,莫名其妙。以婦女束攏頭髮的牙簪插地來象徵「色欲死而後已」,比精神分析以「上下樓梯」來象徵性交更加隱晦,但貞靜賢淑的汪氏卻能想出這個象徵,而正義凜然的包公更是一點即悟,這多少表示,好人對色欲似乎具有特別敏銳的執念。

對出家人深沉的懷疑

  就好像西方中古世紀教會中的聖人,以其擔憂的想像描繪各種罪惡的性行為姿勢,而逼問來告解的教友是否犯了這些不可告人的罪一樣。越正直的人,越思及壞人墮落的深度,就越義憤填膺,但事實上,壞人的墮落通常沒有他們想像的那麼豐富與深邃。

  這就是筆者所意指的色欲的幽暗意識:欲望是強烈而可怕的,自己(好人)勉力以仁義道德來壓制它,而意志薄弱的壞人必然是男盜女娼的;這種微妙的心理乃是精神分析所說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與外射作用(projection)的產物。

  在涉及色欲的四十六個案件中,有九件是和尚所犯,比例算相當高。照理說,出家人是清心寡欲的,但《龍圖公案》裡的出家人卻是:「小僧與娘子有緣,今日肯捨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德如天。」(〈阿彌陀佛講和〉)還有「(他)原是個僧人,淫心狂蕩。」(〈烘衣〉)這也是幽暗意識在作怪:色欲是如此強烈而可怕,在這方面得不到發泄的出家人,必然會因此而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來。結果,《龍圖公案》裡就充滿了性致勃勃的出家人。

  但這種幽暗意識是不便明言的,就像汪氏只能以牙簪插地做暗諭,來讓包公了解般,《龍圖公案》的作者也巧妙地以兩類案例來呈現他(或者替大家說出)對此的憂患。這兩類案例是國人非常熟悉的,一是謀殺親夫,一是試妻,玆分述如下:

色欲的憂患意識之一:殺夫

  〈白塔巷〉一案說包公一日從白塔巷前經過,聽到婦人阿吳對亡夫劉十二的哭聲,「其聲半悲半喜,並無哀痛之情。」包公懷疑那丈夫「死得不明」,派仵作陳某起棺檢驗。陳某查無傷痕,認為病死是實。包公不信,要他再查個明白。陳某回家憂悶,其妻阿楊建議他查看死人鼻中,結果發現劉十二鼻中「果有鐵釘兩個」,包公遂將阿吳上刑審問,阿吳招供「因與張屠通奸,恐丈夫知覺不合,謀害身死。」但故事並未就此結束,包公在知道查看死人鼻中的靈感是來自陳妻阿楊,而且阿楊乃再婚之婦人時,亦對阿楊的前夫「起棺檢驗」,結果亦有「二釘子在鼻中」,於是一舉連破兩樁謀殺親夫的大案。

  聽婦人的哭聲即能從中產生她可能謀殺親夫的聯想,除了在神化包公的慎謀能斷外,更是要彰顯前述對色欲的幽暗意識與敏感執念。而仵作從妻子處得到的靈感,跟包公從汪氏處得到的暗諭有異曲同工之妙,但這次要傳遞的乃是憂患意識:妻子的欲望出軌,會使做丈夫的大禍臨頭!

淫婦讓丈夫死於非命,貞婦自己死於非命

  在《龍圖公案》裡,一共有四個妻子因紅杏出牆而謀殺親夫的案例(〈白塔巷〉〈臨江亭〉〈龍窟〉〈壁隙窺光〉)。〈臨江亭〉裡的一句話:「古云家有淫蕩之婦,丈夫不能保終。」道出了傳統男權社會裡丈夫心中的憂患。但即使妻子並非淫蕩之婦,因為她貌美受到他人覬覷,而禍從天降,讓自己死於非命的也有四例(〈黃葉菜〉〈廚子做酒〉〈岳州屠〉〈獅兒巷〉)。

  不過,《龍圖公案》裡也有幾個貞婦,所謂貞婦是在他人的欲望要對自己圖謀不軌時,必須嚴加抗拒,咬舌自盡或被對方殺死的女人,這有六例(〈阿彌陀佛講和〉〈嚼舌吐血〉〈咬舌扣喉〉〈三寶殿〉〈繡履埋泥〉〈三官經〉)。

  整體看來,在充滿男性觀點的《龍圖公案》裡,色欲當頭下,女人只有貞婦與淫婦兩種,貞婦自己死於非命,而淫婦則讓丈夫死於非命或慘遭其他禍害(譬如〈陰溝賊〉裡的破財,〈招帖收去〉裡的官司纏身)。在〈招帖收去〉一案裡,包公說:「(她)既系淫婦,必不肯死,雖遭打罵,亦只潛逃。」這又是幽暗意識在發作,不死的淫婦是多麼地令人感到憂懼啊!

色欲的憂患意識之二:試妻

  《龍圖公案》裡唯一殺妻的男人是〈死酒實死色〉裡的張英,但他卻是先下手為強。原來張英赴任作官,夫人與珠客邱某通奸,張英回家「見床頂上有一塊唾乾」,知是某男人留下的,遂暗中逼問婢女,得知奸情,乃將婢女推入池中浸死,復悶不吭聲將夫人推入酒槽嗆死,又巧計將邱某入罪,由包公審讞,而包公在查知真相後,竟對張英從輕發落——「治家不正,殺婢不仁,罷職不敘。」聽五齋先生對此案的批評是:「張英之疑,是亦學問。」

  懷疑與試探妻子的貞節在中國民間故事裡是一門大學問,前有「莊周試妻」,後有「薛平貴戲妻」,但真正將這種憂患意識發揮到極致的當推〈試假反試真〉這個案例:

  臨安府民支弘度痴心多疑,娶妻經正姑剛毅貞烈,但弘度不放心,問妻道:「你這等剛猛,倘有個人調戲你,亦肯從否?」妻道:「吾必正言斥罵之,安敢近?」弘度又問:「倘有人持刀強奸,不從便殺,何如?」妻道:「吾任從他殺,決不受辱。」弘度又問:「倘有幾人來拿住成奸,你不肯卻何如?」妻道:「吾見人多,便先自刎以潔身明志,此為上策;或被其污,斷然自死,無顏見你。」

  但弘度依然不信,過數日「故令一人來戲其妻以試之」「果被正姑罵去」;但弘度還是難放下心頭巨石,過數日,他又托于某、應某、莫某三名輕狂浪子來考驗其妻,三人突入房中,由于、應兩人抓住正姑左右手,莫某脫其衣裙,正姑「求死無地」,悲憤交集。在裙褲脫下來後,于、應兩人見「辱之太甚」,不禁放手,正姑「兩手得脫,即揮起刀來殺死莫某,不忍其恥,亦一刀而自刎亡。」

  于、應兩人馳告弘度,弘度「方悔是錯」,但恐岳家及莫某家人知之,必有後話,竟先具狀告莫某「強奸殺命事」。包公審理此案,親驗現場,發現正姑是「刎死房門前,下體無衣。」而莫某則「殺死床前,衣服俱全。」知道事有蹊蹺,嚴刑拷打于、應兩名證人,始知試妻原委,結果弘度「秋季處斬」,正姑「賜匾表揚貞烈」。

從消極被害到積極自衛

  較溫和的則是因懷疑妻子不正而出妻,譬如〈烘衣〉一案,婦人宋氏在門首等候夫歸,一僧人路過,只顧偷目視之而跌落沼中,渾身是水,宋氏請他在舍外向火烘衣,適丈夫秦得從外歸,「心下大不樂」,即對宋氏說:「我秦得是明白丈夫,如何容得爾一不正之婦,即令速回母家,不許再入吾門。」

  但不管是殺妻、試妻或出妻,和前面妻子伙同奸夫謀殺親夫,可說是憂患意識一體的兩面;後者是「消極的被害」,前者是「積極的自衛」。這兩類案例當然不足以涵蓋《龍圖公案》中色欲罪行的全貌,但卻是值得我們玩味的兩個罪惡系譜,即使時至今日,男性沙文主義日漸走向它的末日,移情別戀的妻子已不必借謀殺親夫來掙脫婚姻的鎖鏈,這方面的憂患雖大為減少,但性開放卻也使男人心中的幽暗意識大為增加,積極自衛的憂患意識恐怕是不降反升吧!

關於利欲的「第三種知識」

  在《龍圖公案》裡,涉及利欲的案件雖也有三十六起,但遠不如色欲案件那麼扣人心弦,這些案件多半是船家、旅店、獵戶、地痞等臨時見財起意,對過往商旅下手的,以無頭公案居多。這種殺人越貨的案件,即使是在科學辦案的今天,也很難掌握到足夠的線索而偵破,但在《龍圖公案》裡,罪犯都難以逍遙法外,包公所憑借的,除了敏銳的直覺(詩知)與睿智的推理(科學知)外,主要靠的是「第三種知識」。

  所謂「第三種知識」是指詩知與科學知之外,另一大類廣袤而模糊的知的方式,它包括天啟、魔法、顯靈、占夢、神秘主義等。在三十六個利欲案件中,有十八個案例的偵破都用到這第三種知識,比例相當高(色欲案件的偵破,也有一些用到這種知識,但比例沒有這麼高)。

  譬如〈木印〉一案裡,包公於途中「忽有蠅蚋逐風而來,將包公馬頭團團了三匝。」包公暗忖道「莫非此地有不明的事?」派人隨蠅蚋而去,結果在嶺畔楓樹下挖出一具死屍。又如〈兔戴帽〉一案,包公至武昌府評覽案卷,精神困倦,躺下來夢見「一兔頭戴了帽,奔走案前。」包公醒來即思忖「兔戴帽乃是『冤』字,想此中必有冤枉。」

  再如〈鹿隨獐〉一案,包公回衙來至山傍,「忽怪風驟起」,令人各處尋覓,發現一無名死屍;包公回衙,「不知誰人謀死,無計可施」時,又「精神困倦」起來,於是夢見「一人無頭,身血淋漓,前有一獐,後鹿隨之。」包公醒來後,即悟出凶手乃名喚「張(獐)祿(鹿)」者。

〈烏盆子〉所透露的訊息

  但最神奇的當屬〈烏盆子〉一案,賊人丁千、丁萬劫奪商旅李浩財物,將其屍體入窯燒化,搗碎灰骨和泥燒成烏盆,賣給王老。王老夜裡起來對著烏盆小便,烏盆竟開口叫屈。王老大驚,帶著烏盆向包公報案。第一次審問時,烏盆因為自覺「赤身裸體」見官不雅,對包公問話全不答應;第二天,在王老用衣裳蓋住烏盆去見包公後,烏盆才將被丁家兄弟劫財謀殺、剉骨揚灰的慘事全盤托出。

  一個人因他人利欲的出軌,不僅死於非命,灰骨竟被燒成供人便溺的烏盆;而這個烏盆在見官時,仍堅持必須穿上衣服,才肯吐露冤情。這種將烏盆擬人化,侮辱與矜持的對比,不僅告訴我們商旅李浩的冤魂是多麼的悲怨,而且更提醒我們正義的追討往往是一波三折的。

  聽五齋先生說:「必盡如烏盆之決,而天下始無覆盆之虞。」問題是,看來看去,普天之下似乎只有包公這種人才具備這第三種知識,而這第三種知識說穿了,其實是冤魂的自力救濟,而且這種自力救濟還需碰上包公這樣的青天才有效!事實上,它只是一種渺茫的寄托,就像我們等一下要談到的地獄一樣,是人類對世間種種冤怨與不義的一種心理補償。而正義的追討需靠亡魂的自力救濟,這多少亦是前述幽暗意識與憂患意識的投射吧?

令人哭笑不得的「包青天情結」

  因為亡魂會向包公訴冤,請他主持正義的傳說深入民間,結果竟衍生出一種特殊的「包青天情結」。清朝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裡有如下一則記載:總督唐執玉會審一件殺人案,在將凶嫌某甲判了死罪後,一夜秉燭獨坐,忽然聽到窗外傳來低泣聲,他開窗查看,赫然發現一個滿身浴血、容顏慘綠的鬼跪在階前。唐執玉厲聲斥之,那個鬼卻叩頭說:「殺我的其實是某乙,縣官誤抓某甲屈打成招,因為我冤仇難雪,死不瞑目,所以來向您秉告。」唐執玉覺得事有蹊蹺,第二天即親自登堂重審,在詳問之下,知道死者死時所穿衣履與他昨夜所見一模一樣時,於是在「自由心證」之下,釋放某甲,而改抓某乙,並判他死罪。其他陪審官吏都一頭霧水,但唐執玉卻堅信自己是對的。

  唐執玉的一位幕僚對此深感不解,私下向他探問,唐執玉才說出是「陰魂顯靈,請求代為伸冤」的原委。那陰魂為什麼會請求他代為伸冤?不正表示他是像包公一樣是個「青天」嗎?所以他深信不疑。但在幕僚仔細查看、密訪後,才知道「那個鬼」其實是某甲的親人央托飛賊裝扮的,目的就是要誤導唐執玉的審判。

  唐執玉為什麼會受到愚弄?就是因為他心中有一個「包青天情結」,「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想法癱瘓了他清明的理智。

來自地獄的訊息:夜審郭槐

  包公的正義事實上是表現在〈黃菜葉〉〈石獅子〉〈獅兒巷〉〈桑林鎮〉等案例裡。在這些案例裡,欲望出軌的分別是皇親趙王、駙馬、國舅與劉娘娘。但包公不畏權勢,一一將他們繩之以法,所謂「關節不到,唯有閻羅包老。」其中的〈桑林鎮〉,也就是〈狸貓換太子〉、〈夜審郭槐〉等改編戲劇的原本,因廣為傳播而為後人所熟知。

  〈桑林鎮〉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此處從略,讓筆者最感興趣的是「夜審郭槐」一段。郭槐在嚴刑拷打之下,原已招認,但因此案重大,宋仁宗又當庭審之,郭槐翻供說:「臣受苦難禁,只得胡亂招承。」於是包公想出一個妙計,在夜裡將張家廢園翻成閻羅殿場,把睡夢中的郭槐抓來審問,「郭槐開目視之,見兩邊排下鬼兵無數,上面坐著乃是閻王天子。」在自覺接受「地獄中的最後審判」後,郭槐遂「一一訴出前情」,錄寫畫押完畢,才發現閻王乃是仁宗喬裝,判官原是包公假扮。

  地獄的最後審判觀念,在過去深入人心。它的「存在」可以說是世人在不公與不義的現實社會裡渴求正義的替代性滿足。想像中的正義是絕對的,因此,地獄中的閻王與判官不僅具有第三種知識而已,簡直是全能思想者,任何罪惡的行為與念頭,在這裡都無法遁形。郭槐就是在這種觀念的誘引下,從實招供,他接受的事實上是良心的最後審判。

集體良心裡的雜質

  我們似乎可以說,地獄是集體良心的產物,而正義乃是集體良心所追求的目標,因此,地獄裡的最後審判代表的是集體良心的審判,也是正義的最後救濟;而作為正義象徵的包公很自然地成為「日理陽世,夜斷陰間」的人物,《龍圖公案》裡也很自然地出現了十一個「在陰間告狀」的案例了!

  就像〈久鰥〉一案裡說:「陽間有虧人的官,陰間沒有虧人的理。」或像〈壽夭不均〉一案裡所說:「這樣人只好欺瞞世上的有眼瞎子,怎逃得陰司的孽鏡台。」陰曹之法似乎是人間法律的周延化,而地獄中的良心審判似乎就是精神分析所說的超我象徵了,但從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看,這種地獄裡的審判還含有其他成分。譬如在〈侵冒大功〉一案裡,侵冒大功的總兵被九名小卒和邊域百姓在陰間告狀,由包公審理,自然是罪證如山,包公怒聲道:「叫你吃不盡地獄之苦!」命鬼卒「將一粒丸放入總兵口中,遍身火發,肌肉消爛。」但鬼卒吹一口孽風,痛苦不堪的總兵復化為人形;爾後又如法炮製,總兵「須臾血流迸地,骨肉如泥。」而悲怨的兵卒與百姓則在一旁大叫「快活快活!」

  這種看壞人「吃不盡地獄之苦」而引以為樂的情景是正義與良心的寫照嗎?如果說這就是正義的追討,那麼其中也含有了無窮恨意之追討的成分,正義裡面其實挾帶了被害人原始的攻擊欲望。地獄裡的絕對正義,除了超我外,還有原我的本能雜質。

正義與命運的終極關係

  《龍圖公案》裡的正義,不只是對出軌欲望的懲罰而已,在陰間裡,要求包公能為他們主持正義的還包括其他的不平者,譬如〈忠節隱匿〉一案裡,忠臣與節婦在生前未受表揚,而在陰司號泣自鳴者;〈巧拙顛倒〉一案裡,巧婦配了個拙夫,而向包公叫屈的女子;〈絕嗣〉一案裡,行善之家竟絕了子嗣,死得不服,而告到閻君處者;〈鬼推磨〉一案,則是「自家這樣聰明,偏沒錢用,一病身亡。」看別人傻乎乎的卻金山銀堆,滿肚子牢騷,乾脆告錢神不公者。

  在現實社會裡,盡管有這些不平,但似乎沒有人會為此而告進官裡去,即使遞上狀詞,恐怕也沒有人能為他主持正義。但到了陰間,他們卻紛紛發出了不平之鳴,我覺得這有兩個含意:一是他們在陽世只是隱忍不言而已,到了幽冥地府,潛意識中的不滿就立刻現形;一是作為最後審判場所的冥府,必須為大家理清命運與正義的終極關係。

  所謂命運與正義的終極關係是指是否有個以公平與正義為原則的天道,在決定芸芸眾生的命運,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或者竟至「天地不仁,善惡罔報?」這是作為正義化身的包公必須回答的問題。

  從包公對這些陰司案件的判決上,我們可以看出,他顯然是要向大家證明「天道好還,常與善人。」譬如對號泣自鳴的忠臣與節婦,他說:「待我題奏陽間天子,陰奏玉皇上帝,叫你們忠臣節婦,自有享福之處,那貪官自有吃苦的所在。」對〈絕嗣〉的善人張柔,他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大凡人家行善,必有幾代善方叫做積善。」張柔因祖父遺下冤孽,所以無子,但他既然行善,可轉世做「清福中人,享此快活。」

欲望與正義的十字路口

  對於世間所留下來的不平與命運的作弄,包公在陰司都根據道德原則給予救濟,這似乎證明了天道的存在,但事實上,如果「天行健」,天道能自己無礙地運轉,又何需假包公之手?所謂天道,主要還是要靠包公的執行才得以彰顯,因此,實際上,它是一種人道,正義是世人對天地不仁所發出的人性的要求。

  而包公要在虛無飄渺的陰司才能對不公的命運提出最後的救濟,這多少表示,在現實世界裡,命運並非正義的範疇,正義對個人坎坷不平的命運是愛莫能助的(個人命運與階級命運成為正義的議題,是近一兩百年始出現於西方的觀念)。

  如果我們用簡單的二分法,把出軌的欲望視為依快樂原則而行事的原我,將追討的正義當做依道德原則而行事的超我,那麼《龍圖公案》就是超我懲罰原我的心靈演劇。在欲望與正義的十字路口,當原我與超我短兵相接時,我們看到了漢民族對欲望所具有的幽暗意識與憂患意識,同時也看到了以第三種知識及地獄審判為奧援的正義的復雜樣貌。

  筆者並非有意模糊正義的面目,只是覺得在民間故事與戲劇裡作為正義化身的包公,他不苟言笑的形象太過刻板,想給他一些弱點,使他更像人而已。至於談了那麼多欲望,主要是想指出中國人對此原也有著極深的幽暗意識。有人說,在儒家思想的籠罩下,中國人多憂患意識而少幽暗意識,那是儒家經典所呈現的,它只是中國文化的幽靈,中國人真正的血肉之心恐怕是存在於《包公案》這種流傳民間的故事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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