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之疑 1
《聊齋》卷八〈金生色〉一文說,金生色娶同村木姓女,生一子,方周歲,金忽病,自分必死,謂妻曰:「我死子必嫁,勿守。」妻甘辭厚誓曰:「必死守。」金又託母勞看幼子,勿令媳守,母應之。既而金某死。木母來弔,問金母:「女太幼弱,將何為計?」金母憤激曰:「必以守。」是夜,木母伴女寢,勸其改嫁:「倘必令守,不宜以面目好相向。」金母適聞其語,益憤。明日謂木母曰:「亡人遺囑本不教婦守,今既急不能待,乃必以守。」
金母夜夢子來,泣相勸。心異之,使人言於木家,約殯後,聽婦所適。木女即思自炫以售,縗絰之中,不忘塗脂,歸寧時更嶄然新艷。金母以其將為他人婦,隱忍之。於是木女益放肆,村中無賴董某踰垣達空閨,私通積有旬日。一夕,婢聞金某棺木震響,俄而見亡者自帳後出,帶劍入寢室。少頃,駭詫聲中,董裸奔出,金某則捽婦髮,亦出。婦大嘷……以下橫生很多枝節,但不外是奸夫淫婦都死於非命(在當夜即死)。
這個故事有趣的地方是,金某死前原勸妻「勿守」、「必嫁」,當木母為女兒日後幸福著想,「急不能待」的心思激怒金母時,金某且向母親托夢,「涕泣相勸」。但後來金某卻自已裂棺而起,杖劍捉姦。雖然說金某遺體因「本年墓向不利」,而仍停棺家中,木女在亡夫尚未入土為安時,就召奸夫入室苟且,未兔太過囂張,但金某既堅決勸其「必嫁勿守」,則「改嫁」與「私通」只是差一道「法律」或「禮儀」的形式而已,金某何必憤怒地重返人閒,杖劍殺妻呢?
筆者在另一篇「夢中殺妻悟道」一文裡,曾提到《今古奇觀》中「莊周試妻」的故事,我國民間故事很喜歡用「孝服未滿,就嚷著要嫁人」、「把丈夫靈堂當做陽台」等情節來彰顯「淫婦的可怕」,但金某的自行裂棺而出和莊周的被劈棺而出相較,恐怕還有另外一層的「男人心思」。
芥川龍之介有一篇短篇小說叫〈第四位丈夫的來信〉,寫信的是一位在西藏成為「中國人」的日本人,他在盛行「一妻多夫」的西藏,和其他三個男人共有一位妻子達亞娃。這四個男人共有一妻「毫不感到不便」,反而覺得達亞娃是「何等的女菩薩」!但有一次,達亞娃瞞著四位丈夫和另一個男人有了曖昧關係,結果四位丈夫都為此而憤怒無比,本來決定要削掉「奸夫淫婦」兩人的鼻子,但後來大家覺得「沒有鼻子」的妻子太難看了,所以只削掉奸夫的鼻子。主角最後說:「自那之後,達亞娃貞淑地愛著我們四位。」
在一妻多夫的社會裡,達亞娃多「嫁」一個丈夫事實上是「無所謂」的,原來的四位丈夫也不會因此而「感到不便」,但當她「瞞著」他們而另有情人時,四個大男人就「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了。這表示,妻子「可以另結新歡」,但卻必須「遵照丈夫所認可的方式」。
〈金生色〉一文也有著這種調調,雖然「改嫁」和「私通」在實質上都是「另結新歡」,但金某所「認可」的方式是「改嫁」,而木女卻以「私通」為之,如此「違背丈夫意旨」的做法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憤怒的金某終於破棺而出,杖劍殺妻了;這種反應可以說是將妻子視為「可以任由丈夫支配、處分之財物」的心理外射。妻子死了,丈夫再娶,是極自然的事;但丈夫死了,妻子得以再嫁,則是丈夫的「恩捨」,不善自「珍惜」,簡直是「罪無可逭」!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木女見亡夫破棺杖劍追殺,是自己的「罪惡感」在作祟;但整個故事的氣氛應該是指向筆者所陳述的方向的,妻子乃是「丈夫意志的延伸」,即使在丈夫死後,她依然無法擺脫他的「意志之劍」,這是多麼令人毛骨悚然的佈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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