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之魅 4
《聊齋》卷六〈公孫九娘〉一文說,萊陽生至稷下,以紙箔水酒弔祭因于七一案而死之親友。歸後,見同邑朱某來訪,生知其亦死於于七之難,大駭,卻走。朱某曳其衣,言在冥中無偶,欲得生之甥女主中饋(其甥女亦死於于七一案),「屢通媒妁,則以無尊長之命為辭。」希望生能「屈玉趾」,至陰間一趟,為兩人主婚。生勉從與去,「北行里許,有大村落。」果見甥女,乃為其完婚。
甥女有女友公孫九娘(自刎而死之女鬼),「笑彎秋月,羞暈朝霞」,時生斷弦未續,殊愛好之,然慮人鬼難匹。甥女謂九娘與生有夙分,不難致之。五日後,朱某來,言已代為致聘,請生往贅諸其家,於是生又隨朱入冥,拜岳母,與九娘行洞房花燭之禮。置酒高會,筵中進饌,均無異人世。自此晝來宵往,生竟樂不思蜀。一夕,九娘悲曰;「千里柔魂,蓬遊無底,母子零孤,言之愴惻。幸會一夕恩義,收兒骨歸葬墓側,使百世得所依棲,死且不朽。」生諾之,天明而歸,欲覓九娘之墓,則忘問誌表。及夜復往,則千墳纍纍,竟迷村路,歎恨而返。
這個「兩鬼聯姻」與「人鬼聯姻」的故事,讓人想起流傳於民間的「冥婚」習俗。台灣的「冥婚」,以未婚夭折的女性「嫁給」在世的男人為主,但在中國北方山東、河北一帶,未婚而死的男女,也可以在死後「結婚」。根據習俗,未婚而死者多先葬在別處,到了「適婚」年齡,由一方家長出面,請媒婆物色一門當戶對的對象,讓他們結成「陰親」,婚後,再將男女二屍合葬在男家的祖墳裡。
若男女雙方本有婚約,但一方先死,則顧慮到「可行性」的問題,「冥婚」即表現男女之別。若女方先死,則類似台灣的「冥婚」,由男方娶回女方的神位,他當然可以再娶「真正的妻子」,等到男方死後,再將丈夫、早夭的未婚妻,後來的妻子合葬在男家的祖墳裡。如果是男方先死,那麼女方可以要求解除婚約,另行改嫁;「男鬼」的家人只能托媒人去找未婚的女鬼來配成雙。
〈公孫九娘〉的故事剛好發生在山東,我們可以發現,這個故事事實上就是當地「冥婚」習俗的文學化,早夭的朱某和萊陽生的甥女,拜託萊陽生(舅舅)能替他們主婚,而早夭的公孫九娘也和萊陽生完婚。本身是「男鬼」的朱某,不能娶世間女子,但世間男子萊陽生卻可以和「女鬼」結婚。
《聊齋》裡另有兩則「墳墓裡的愛情」故事,也有著類似的結構。卷八的〈新郎〉一文說,新郎某於花燭夜見新婦絢裝出宅,疑而尾之,行數里,入村落,婦乃止,謂婿曰:「君家寂寞,我不慣住,請與郎暫居妾家,數日便同歸省。」既入,則岳父母俱在堂上,遂居之。積半年餘,新郎心中徘徊,欲獨歸,新婦及家人乃送之出門。新郎方欲覓途行,「回視院宇無存,但見高冢」。卷十一〈愛奴〉一文則說,河間徐生途遇一叟,請其至省華宅教席,主人遣一婢來捧巾侍盥,婢名愛奴,徐生與愛奴日久生情遂共繾綣。一日,徐生治裝欲歸,婢啟鑰送之。「徐覺門戶偪側,走數步,日光射入,則身自陷冢中出;四望荒涼,一古墓也。」
這兩個故事也都是世間男子到墳墓中和女鬼結為「陰親」的。〈新郎〉一文更有濃厚的「冥婚」意味。我們甚至可以說,《聊齋》乃至其他誌異小說裡的「書生與女鬼」故事,反映的乃是一種廣義的「冥婚」模式與觀念:在中國傳統的宗法制度下,「男鬼」只要求能「過繼子嗣」,以傳遞他的香火,「他」不必到世間去「騷擾」淑女;而「女鬼」則必須「嫁人」,到世間去「引誘男人」,然後依附於他,分享男方的香火。這種文化理念反映在「冥婚」的社會習俗上,也反映在「人鬼戀」的誌異小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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