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之惑 8
《聊齋》卷三〈胡氏〉一文說,某巨室延師,一自言「胡氏」秀才踵門自薦,詞語開爽,主人知悅之。因其能穿壁入室,相驚以為狐,主人察胡意故不惡,優重之,不以怪異廢禮。胡生知主人有女,求為姻好,屢示意,主人偽不解。胡生託人作冰,主人始以「交稱莫逆,何必婚姻?」卻之,後直告曰:「實無他意,但惡其類耳。」次日,狐兵大至,聲勢洶洶,巨室率家人迎戰,兩相衝擊,互有夷傷。狐兵退,拾其地上遺刀,則高梁葉也,弓矢皆嵩梗。狐兵去而復來,如此月餘,雖不甚害,主人患苦之。一日,主人於狐兵中見胡生,呼之引入,置酒相款,曰:「先生達人,當相見諒,以我情好,寧不樂附婚姻,但先生車馬宮室,多不與人同,弱女相從,即先生當知其不可。」胡生慚,主人又曰;「如不以塵濁見棄,在門牆之幼子,願得坦腹床下。」胡生適有妹未嫁,遂喜而與巨室訂鴛盟。翌年,胡生輿馬送新婦至,奩妝豐盛。新婦能預知年歲豐凶,故謀生之計,皆聽憑之。
這個故事在《聊齋》裡別具「對比作用」。在一般的狐狸故事裡,當書生遇到女狐時,悅其姿色,雖明知其為「異類」,但亦為姻好,即使父母也不反對。但〈胡氏〉裡的男狐,縱然俊秀飽學,當他欲與世間女子結為姻好時,人類就「惡其類」、「弱女相從,即先生當知其不可。」這種心態不僅表現在人與狐的關係中,也表現在人與鬼的關係中(《聊齋》裡多的是男人娶女鬼為妻的故事,但都沒有女人嫁給男鬼的),甚至表現在人與野人的關係中,譬如卷五〈夜叉國〉裡的徐某、卷六〈羅剎海〉中的馬某,流落蠻夷之鄉,也都分別娶其族女為妻。
巨室在拒絕了胡生的求姻後,不堪其擾,最後為了表示「不是看不起他」,竟主動提出「門牆幼子願得坦腹床下」的建議,這種「女兒(女人)不可以嫁給狐狸為妻,但兒子(男人)可以娶狐狸為婦」的心態,事實上就是《聊齋》中人與異類關係之基本結構的外射,很值得我們進一步推敲。
照理說,在父系社會裡,女人是「可以交換的財物」,我們從「婚姻」皆從女旁即可知其梗概。考察歷史,我們也多少知道中國有幾個朝代曾以「尊貴的女人」去「和番」以換取同盟關係的事蹟,較有名的是漢朝的王昭君和唐朝的文成公主。將女兒(女人)嫁給胡人,讓胡人成為「中國的女婿」,乃是漢族與蠻夷(異類)關係的一個傳統。
如果說被人傳誦不已的文學作品(即使是像《聊齋》這種誌異小說),是一個民族集體心靈的外射,那麼《聊齋》裡「人與異類的關係」何以會違反歷史上「漢人與蠻族關係的模式」呢?我們若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即可「豁然開朗」。關於王昭君,被人傳誦不已的事實上是極度扭曲歷史的故事,在真實的歷史裡,王昭君不僅嫁給呼韓邪單于,呼韓邪單于死後,還繼續當呼韓邪單于長子復株累若提單于的皇后,又生了兩個女兒。但在文學作品裡,她變成了拒絕與「異類」共枕衾,在出塞前後就自盡的、今人哀憐的女子。歷代的騷人墨客,一到大漠也紛紛摹想王昭君在番邦的「幽怨」,而感懷賦詩。
〈胡氏〉裡巨室的一番話:「先生車馬宮室,多不與人同,弱女相從,即先生當知其不可。」正是這種「文學心靈」的寫照。文學作品經常是對無奈現實的一種「補償」,在現實利益下,不得不讓珍愛的女子與「異類」結為姻好,但在感情上,它是「不能接受的」,甚至是「不忍心的」,而文學就成了發抒這種感情的工具。
〈胡氏〉一文,乃至《聊齋》裡諸多狐鬼故事,讓男人和女狐與女鬼大譜鸞曲,但都挫折或禁絕女人與男狐、男鬼的交往,這一方面固然可以說是「男性沙文主義」與「大漢沙文主義」的表現,但另一方面,對女人的「不可」,可能也真的含有「不忍」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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