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之惑 5
《聊齋》卷五〈姬生〉一文說,南陽鄂氏患狐,金錢什物,常被竊去。鄂有甥姬生自告奮勇,曰;「彼能幻變,必有人心,我固將引之,俾入正果。」焚香邀狐臨己家。數日後,生家門自開,案頭錢失二百。生知為狐所竊,至夜增以數百,中宵聞布幃鏗然,生曰:「敬具時銅以備取用,若緩急有需用度,無妨直言,何必竊盜?」少間,錢脫去二百;數夜後又失一雞、酒一壺。已而狐不祟生家,又轉而祟鄂家,生復往鄂家,如法炮製,對空曰;「敬備不腆之物,夜當憑汝自取之。」終夜無聲亦無所失,狐遂絕。
一日,生歸家,見錢四百、熟雞一隻、酒一壺置案上,知狐償所竊之物。嗅酒香醇而飲之,半酣,覺貪念頓生,竟往富家竊貂裘金鼎而歸。天明,喜告其妻,妻駭曰:「君素剛正,何忽作此?」疑為狐祟,以丹砂入酒使飲之。少頃,生忽失聲曰;「我奈何作賊?」爽然自失。富室被盜,追查甚急,生乃乘夜將竊物拋回富室牆內,其事遂寢。後生歲試冠軍,發落之期,道署梁上黏一帖云:「姬生作賊,偷某家裘鼎,何為行優?」文宗疑而問生,生知必狐所為,遂緬述無諱,文宗賞禮有加焉。
蒲松齡在最後說:「生欲引邪入正,而反為邪惑。狐意未必大惡,或生以諧引之,狐以戲弄之耳。」看來這似乎是個「君子」與「小人」的故事,姬生在歲試冠軍,被狐狸擺了一道,而不得不「緬述無諱」後,「每自念無所取罪於狐,所以屢陷之者亦小人之恥獨為小人耳。」這是姬生的結論,跟蒲松齡的結論差不多,事實上,姬生的結論也是蒲松齡替他締造的。
狐狸是「邪」、是「小人」,姬生是「正」、是「君子」,小人之恥「獨為小人」也,所以常會陷君子於不義,拖他下水。但如果我們要雞蛋裡挑骨頭,或從事「絕對道德」的探討,就會發現下面的疑義:姬生深夜潛入富室取貂裘金鼎而歸,這種行為不管怎麼說,是百分之百的竊盜行為,但怪的是,姬生和妻子都認為這不是他的「錯」,姬生在一下子失聲自責「我奈何作賊」後,很快將他的行為「合理化」,認為這都是喝了「狐酒」的關係,他有不得已的「苦衷」,他不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小人是不可能有什麼「苦衷」的,姬生對狐狸的先取鄂氏家金錢什物,後取其家的熟雞與酒等,直覺地認為這就是「竊盜」,他對狐狸說:「若緩急有需用度,無妨直言,何需竊盜?」他不可能問狐狸是不是「身不由己」,是不是也喝了什麼使「貪念頓生」的飲料所致。因為狐狸是小人,有著「邪惡的本質」,他的惡劣行為乃是惡劣本質的外顯;至於君子,若有惡劣的行為,那可能是他「一時失察」,受小人陷害,迷失了本性所致。
當剛正的姬生以其苦口婆心想要感化、拯救邪惡的狐狸時,狐狸藉歸還失物,讓姬生也去品嚐作賊的「滋味」,這固然是在嘲弄君子,但多少也是在對「君子」與「小人」、「行為」與「本質」傳統二分法與歸屬問題提出質疑。而代表「君子」的姬生卻無法反省這個問題,他既不自首,更不認為他必須分擔罪過,卻偷偷的歸還失物,結果使「小人之過(竊盜),如日月之蝕焉」,人皆見之;而「君子之過」反倒掩藏得密不通風,無人知之。最後,狐狸不得不公然張帖,將姬生的竊盜行為公之於世。
在這個故事中,狐狸一直沒有露面,它除了代表小人外,其實也代表一種超乎常理的力量,此一超乎常理的力量像存在主義者所言,利用其「幻變」將人類「拋擲於極端的情境」中,去面對他平日無法觸及與思及的問題。故事中姬生的「合理化」與「小人之恥獨為小人」的結論是令人失望的;但重要的是,這個誌異故事也將筆者及讀者們「拋擲於極端的情境」中,去面對同樣的問題:「君子」與「小人」、「行為」與「本質」的歸屬問題。您是否會有和姬生不同的結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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