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一 品嘗人生宴 9
年前到鄉間走訪多年未見的一位老友,發現他的居處寬雅、環境清幽,夫妻看起來身體都很硬朗,神清氣爽,生活應該很愜意。但我們卻毫無所悉。以前也是寫手的他,已停筆多年,如今沒有臉書,也沒有line。
他很歡迎我們的到訪,也關心地問起一些老朋友的近況。我當下有感,勸他應該多多和朋友聯絡,多多與人分享他現在的幸福生活。
他淡然地說並不覺得有那個需要,然後反問:「何必讓人知道?」
說的也是。真正的幸福是自得而忘言,何必讓人知道?自己的幸福是自家的事,自己負責,何必他人的鼓掌、認可、指導或允許?
誰不想過幸福的生活呢?但你有你的幸福,我有我的幸福,每個人想要的幸福都不相同,幸福其實難以比較、也無法交換。羨慕別人的幸福,想要擁有同樣的幸福,是一種可悲的愚蠢;而張揚自己的幸福,炫耀我比你幸福,則是一種難看的膚淺。
有人羨慕影星伊麗莎白.泰勒的人生,但她說:「我一生愛過七個男人,有過八次婚姻。上帝給了我美貌、聲名、成功和財富,所以沒有給我幸福。」愛情、婚姻、美貌、聲名、成功、財富和上帝,都不能保證能給你幸福,幸福其實是你給你自己的一種感受。
走了很長的人生路後才曉得,幸福不是我要去的某個地方、想追求的某個目標,而是一種心情、一種感受。如果對所經歷的一切,都能產生快樂而有意義的感受,那麼不管我身處何地、做什麼事,都能發現幸福、體驗幸福。
很多看似稀鬆平常的事,卻能讓某些人感到無比的幸福。海倫.凱勒說:「我常想,如果每一個人在剛成年時都能突然聾盲幾天,那對他可能會是一種幸福。黑暗會使他更加懂得視力之可貴,寂靜會教育他懂得聲音的甜美。」我們只有在失去後,才知道什麼是幸福;但在還擁有時,卻不懂得珍惜。
當然,幸福不能只靠開發內在的感受力,我們還是要有一些外在的追求。
有一年,我和家人開了幾個小時的車,到台南七股觀賞黑面琵鷺,覺得那的確是讓人感到幸福的經驗,是無法光靠想像就能達到的。但過沒不久,一個南部友人打電話問我板橋的雁鴨公園好不好玩?要怎麼走?因為他也開了幾個小時的車,帶家人到北部旅遊,想順便去觀賞雁鴨。顯然他也認為那會是一件幸福的事。但老實說,板橋就在我家隔壁,我卻從未想過要去看雁鴨,最少不會覺得像去七股看黑面琵鷺那樣幸福。
讓人感到幸福的美好事物,似乎總是在遙遠的地方。遠方,就像一個神秘而又媚人的姑娘,在呼喚著我們。走更遠的路、花費更多心血得到的東西,看起來就顯得特別珍貴、讓人覺得格外幸福。其實,遙遠的地方是相對的,美好的東西也是相對的。就在我身邊,我認為沒有什麼的,正是別人眼中遙遠地方的美好東西。那些到遠方追尋幸福的人,很可能是把幸福遺忘在自己家裡。
幸福非常多樣。有些幸福唾手可得,有些幸福則需奮力才能得到;後者看起來較為珍貴,但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在追求奮力才能得到的幸福時,我會暫時停下來,享受眼前那些唾手可得的幸福。唯有如此,我才能更經常有更多幸福的體驗。
每個人都在人生的階梯上攀爬,年輕時候認為,如果我能爬得更高,就會有更多美好的經驗,而讓我覺得更加幸福。於是努力地爬啊爬,直到有一天,讀了盧梭的《懺悔錄》才醍醐灌頂;
被譽為浪漫主義與自然主義之父盧梭,在日內瓦出生,家族世代以製錶業維生,但他不甘做個製錶匠,很早就離開家鄉,四處漂泊,做過無數工作,也得到幾個美麗而多情貴婦的垂愛,最後來到巴黎,周旋於上流社會及知識份子之間,更寫出《民約論》《愛彌兒》等不朽傑作,引領社會風潮,成為受人崇拜與羨慕的英雄人物。
看似幸福無比的他,卻在《懺悔錄》裡說,他當初如果在家鄉做個製錶匠以終,或者在坎坷流浪的某個時候能安定下來,不管是做個地籍調查員、勤務兵或音樂教師,而不要到巴黎去,那他的人生可能會比較幸福。因為他發現:他大多數歡樂與榮耀的背後也都隱含了不安和痛苦,在被推向生命的高峰時,雖然表現出他最好的一面,但同時也表現出最壞的一面;他的生命在善良、高貴、謙卑與邪惡、墮落、張狂之間,被難過地撕扯著。他只是變得比較複雜而已,並沒有變得比較幸福。
「劇憐高處多風雨,何必更上一層樓?」但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安於現狀,不必往上爬,不必去追求更美好的人生,而是要提醒自己,想像中的幸福有虛妄的成分。我個人的經驗是:年輕時,為了追求夢想中的幸福,我曾經歷過真實的苦難。這些苦難提醒我,我所追求的幸福很可能是虛妄的。後來,這些苦難安慰我,畢竟我做了我想做的事,何必計較?如今,這些苦難說服我,它們其實是我今日幸福的基石。
雖然說只有經過自己努力追求而得到的幸福,才顯得更珍貴也更有意義,但總的來說,回想自己曾經有過的幸福時光,發現裡面除了自己外,通常還有別人的身影:譬如與家人一起去河邊捉蝦,和朋友在咖啡屋暢談理想,與同事結伴出國旅遊等。它們讓我想起詩人拜倫說的:「所有想要幸福的人都必須學會分享,幸福是一對雙胞胎。」這種分享,其實更像是共享,因為能與別人一起快樂,就覺得更加快樂、更有意義,也更有幸福感。
對現在的我來說,最簡單、最有意義也最值得珍惜的幸福就是有親人、朋友或他人在身邊,以光和熱互相照耀,彼此感到明亮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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