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你自由,我才能自由;只有你寧靜,我才能寧靜。想得到自由與寧靜,那就給予他人自由與寧靜。
在容易令人感傷的夜晚與燈光下,一個年輕朋友談起他那尚未完成而又難以為繼的戀情:「我給予我的愛人各種東西,還有我的呵護和關懷,想不到她竟離我而去,投入別人的懷抱。」
以為他要和我分享他的不幸和怨懟,但他卻說:「我無怨無悔,因為我一直相信愛就是給予,我多麼希望能再多愛一些,多給予一些。但現在,再多的給予只會造成她的困擾,而我又忘不了她。」
既然是這樣,我就給個建議:「你應該繼續給,為她做出最後的給予。」
「我還能給她什麼呢?」他的臉上露出一絲懷疑與期待之色。
「給她自由。」我說:「放她走,讓她走出你的腦海。」
看他陷入沈思的模樣,我想他一時也許做不到,但最後他終將這樣做,也不得不這樣做。
並不是給對方有形的、實質的東西才叫給予,也不是付出自己的呵護與關懷才叫給予;「給她自由,放她走」,表面上看起來什麼也沒「給」,但卻是最難的給予,也是最大的給予。
有人說:「你想得到什麼,就先給什麼」。你付出你的愛,你才能得到愛;你給予對方快樂,你就能得到快樂;但當對方不想再讓你給、再讓你愛,而使你陷入痛苦、想不開、惶惶不可終日時,怎麼辦呢?
如果你想讓自己重獲自由,那你就要給對方自由,放她走;如果你想讓自己恢復寧靜,那你就要給對方寧靜,不要再去打擾她。
你給予出去的,方是你能真正擁有的,而你無法或不想給予的,就會反過來盤據在你的心頭,折磨你。
如果已經沒有愛,只剩下恨,這種折磨就會更錐心刺骨。那好比在自己的心裡設了一個地獄,表面上看來,是你將所恨的人監禁其中,以刀山油鍋懲罰他,但其實痛苦的是自己,因為地獄是在你的心裡,而不是在對方身上。
這時,你更該大開心中的地獄之門,放他走,給他自由,只有你心中沒有地獄,你才能真正獲得寧靜與自由。
愛情如此,其他人際關係也是這樣。以前,我總是會出於一片愛心,給父母、妻子、兒女、同事這個和那個,但隨著年歲的增長,我慢慢看出,我給予他們最少的其實是自由和寧靜。
也許是因為自己越來越渴望得到自由和寧靜,所以我除了大開我心中的地獄之門,將那些我所怨懟的人全部掃地出門外;對那些我所愛的人,我也盡量給予他們自由和寧靜,我給予的越多,我就得到越多。
然後我發現,我變得越來越能給予他人自由與寧靜,因為只有心中擁有自由的人,才能給予他人自由;只有心中擁有寧靜的人,才能給予他人寧靜。
只有你自由,我才能自由;只有你寧靜,我才能寧靜。想得到自由與寧靜,那就給予他人自由與寧靜,那是最難的給予、最大的給予、也是最後的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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