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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會如果過份強調與實際行為有甚多差距的理想、觀念,很容易就會成為一個「葉公好龍的社會」。
《新序雜事》有一段記載:「子張聞魯哀公好士,往見之,而哀公不禮。子張以哀公之好士,猶葉公子高之好龍也;屋室雕文以寫龍,天龍聞而下之,窺頭於牖,施尾於堂,葉公見而遠走,失其魂魄,是葉公非好龍也,好其似龍而非龍者也。」這是有名的成語「葉公好龍」的出處。
這個成語很有意思,葉公表面上看起來是「好龍」的,看他「屋室雕文以寫龍」,誰若懷疑他「好龍」的真誠性,誰可能就會被認為是「酸葡萄」「戴有色眼鏡」「別有用心」「不成人之美」「不樂與人為善」。但其實葉公是「不好龍」的,他看到真的行為來。葉公對龍的看法和行為發生了矛盾,而「葉公好龍」這句成語告訴我們,要論斷葉公是不是真的「好龍」,我們需以他直接行為為依據(他在牆壁上畫了許多龍,這雖然也是行為表現,但那只是內在觀念的投射)。
每一個人都曾做過「葉公」,因為一個人的觀念和行為不可能完全一致,「理想我」和「實際我」之間總有差距,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一個社會如果過份強調與實際行為有甚多差距的理想、觀念,很容易就會流於一個「葉公好龍的社會」,而長期浸淫於這種觀念與行為分裂的氣氛中,自然地會產生一種奇怪的適應性,大至政治觀念與政治行為,小至性觀念與性行為,都成為「葉公的傳人」。譬如國內大學生長期以來一直有「性觀念開放、性行為保守」的現象,但多數人卻對這種觀念與行為的矛盾不以為忤;相反的,認為它是一種「不錯」的現象,適當地反映了「中國人的人生哲學」。
在社會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鼓吹民主政治,但卻不按民主政治的基本規則來討論問題的人;可以看到寫文章宣揚人類愛、同胞愛,但卻在家裡打老婆、踢小孩的人;可以看到呼籲大家對抗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但卻在外國在台的跨國公司上班的人;可以看到指責社會漠視勞工,儼然以勞工代言人自居,但卻苛待他的下屬(勞工)的人;可以看到呼籲大家不要再製造環境污染,但自己所開的汽車卻排放廢氣的人;可以看到譴責獵人張網捕鳥,但卻喜歡吃牛排的人……。
奇怪的是,大家對這些「現代的葉公」都不以為忤,而對這些印成文字的美侖美奐的「觀念」,說實在,也「不以為意」。大家已經習慣於觀念與行為矛盾的生活氣氛。
近讀《改變歷史的經濟學家》一書,感觸良多。這些改變歷史的經濟學家,對如何救弊匡時,解決社會的經濟問題都各有一套「理論」(觀念),而他們個人的「經濟生活」(行為)也像其理論一樣五花八門。令我驚訝的是,有些經濟學家缺乏謀生能力,也缺乏理財能力,一家不得溫飽,或者做股票生意一敗塗地,他們那一套企圖解決社會經濟難題的完美理論卻完全不適用於自己,無法解決自己的經濟難題;另有些經濟學家則生財有道,他輕而易舉地就改善了自己的經濟生活,並進而對更大的社會經濟問題提出對策。
當然,我們不能以一個經濟學家個人經濟生活的良窳來論斷他經濟理論的正確與否,就像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汽車排放廢氣,而論斷他所提出的「防治環境污染對策」是錯的一樣,我們不能「因人廢言」,陷入邏輯上「不相干的謬誤」中。
一個理論(或觀念)的正確與否,雖然和提出此理論(觀念)者的行為是「不相干」的,但如果這個觀念是企圖「指導他人的行為」,則我們必須以他個人的行為來驗證這個觀念的「真誠性」「與「可行性」。
英國哲學家培根在個人行為上有過一個污點,他曾因賄賂及勒索而受控告,結果被法院判決罰金,並削去大臣及爵位。在讀培根的科學論文集時,不會去想到他的賄賂和勒索的不道德行為,因為那和科學觀念是不相干的;但在讀他的道德論文集時,就不得不想到他賄賂和勒索的不道德行為,也不得不懷疑他要「別人」奉行的道德規範是否有什麼「真誠性」和「可行性」。
因此,我對自己的汽車在排放廢氣,而要別人「如何防治環境污染」,自己在跨國公司賣命而要別人「抵制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其論調的「真誠性」與「可行性」都充滿了懷疑。
在所有的專業人業中,精神科醫師是自殺率最高的行業(若以醫師為一個行業,則醫師的自殺率高於其他行業;而在所有醫師中,精神科醫師的自殺率又高於其他醫師),但他卻經常必須基於職業上的道德,而勸人「不要自殺」。一個心理輔導者,經常需輔導別人「如何教養小孩」、「如何增進婚姻生活的美滿」,但他(她)卻經常是一個對婚姻適應困難而又養出有適應障礙的子女的人,這種矛盾一直存在著。哲學家叔本華經常在滿漢全席的盛宴上暢談「自殺」的問題,但他是不會自殺的,他一直活到七十三歲,才「愉快」地告別人間,這種矛盾具有一種可悲的諷刺性,而我們從某些心理輔導者及精神科醫師的身上,也看到了類似的諷刺性。
培根雖有行為上的瑕疵,但他以其思想著作(觀念)而為後人所景仰,今天英國人的尊敬他竟至到不肯承認他曾犯罪的地步。大家認為,行為是「小節」,能提出漂亮的觀念(思想)才是重要的。這在藝術界表現得較為明顯,一個藝術家缺德、不檢的行為,只是大家茶餘飯後的笑談,是不能「當真」的;你要公開談只能談呈現在他藝術品裡的「觀念」,如果你提到他借錢不還,那你就「離題」,「企圖做人身攻擊」,對他的藝術作品「犯了訴諸品格的謬誤」。
近閱時報人間副刊,蓬草所作〈華格納和反猶〉一文,大意是說他(蓬草)在剛接觸這位音樂家的作品時,覺得華格納是一個偉大的音樂家,但當更進一步去認識華格納的行為後,卻嗒然若失,因為華格納的某些言行(特別是反猶太主義)幾乎到了泯滅人性的地步。他不知道華格納的光輝,到底是屬於正義?還是屬於邪惡?他最後說:「在一個正義的人和一個缺乏良知的藝術家之間,我寧選前者;是正義的人,使得這個人較可敬,人世也較為可活,我是如此相信的。」
我也如此相信。當一個人無法以行為來驗證他所提出的觀念時,我們需以他的行為來衡量他這個人及其觀念,而不是以他所呈現的觀念來衡量他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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