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警事件」全名「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1923年12月16日,為了壓制「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第三次請願活動,日方突然發動全島性的大逮捕,拘押會員及相關人士49人(幾乎全是台灣文化協會的成員),同時封鎖新聞報導與對外通訊,一時風聲鶴唳,讓過去參與臺灣政治社會運動的人士人人自危。



經過幾個月的偵訊後,有蔣渭水等18人被起訴,1924年8月第一審被告全部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10月第二審,蔣渭水、蔡培火判刑四個月,林呈祿、石煥長、蔡惠如、林幼春、陳逢源判刑三個月,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式穀罰金壹百圓,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蔡先於、王敏川無罪。1925年2月第三審遭駁回,維持原判。

整個事件歷時將近三年,剛開始的搜索逮捕雖然封鎖消息,但在偵訊完畢即被飭回,接下來的公開審判,檢察官與律師的法庭辯論都被刊登在《臺灣民報》上,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蔣渭水、蔡惠如等入獄時還受到英雄式的歡送,而他們在獄中所寫的詩文、日記等,也都被刊登在《臺灣民報》上,成了大家津津樂道的話題。

結果,為了打壓「臺灣議會期成同盟」而製造的「治警事件」,在剛開始雖然使參加第四次議會請願活動的人數大為降低(僅71人簽署),但到1926年的第七次議會請願活動,參與的人數卻暴增到將近2000人,幾乎是第一次請願時的10倍。日方的壓制活動不僅未達效果,反而激起台灣民眾參與政治的熱情。


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看到關於治警事件的圖文資料,還有當事者在二審時的紀念攝影、出獄的紀念攝影,在溫馨中也平添不少感概,因為在接下來國民政府來台後所爆發的二二八事件,台灣的知識分子面臨的是他們連作噩夢時都想不到的命運。
(文:2025 / 11 / 14 照片:2025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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